easylove
发表于 2006-2-18 18:19
事情发展到现在,其实大家再争下去已经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了。其实我还是愿意相信人性本善的。时尚mm拿出了充分的证据,说明她并不是一个"奸商",而对于客户的不满也尽量给予协调合答复,在这里,我想从内心给她以肯定。虽然她组织团购过于草率,对待产品质量鉴赏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但稍微宽容一点的人,都可以将此不满渐渐忘记。对于lzGG,既然烫手山芋已经出手,团构事件给你带来的实质性损失已经基本得到弥补,又何必跟过去的事情没完没了?现在如果终端买家mm没有索赔要求的话,事情完全可以就此打住。如果你言语曾经伤害到时尚mm或者其它无辜,还是奉劝你一句,错了不要紧,要用于承担自己的过失,做做自我批评嘛。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批评和自我批评都是必要的。我的肺腑之言,当然你也可以批评。但是请不要忘记,GG的绅士风度。
[ 本帖最后由 easylove 于 2006-2-18 18:24 编辑 ]
lavieenrose
发表于 2006-2-18 18:22
lz gg,我可是把所以帖子都看了一遍,很认真的哦,还留了脚印呢~~
不过。。。。。我还是觉得你做人不够厚道啊。
rundumdieuhr
发表于 2006-2-18 18:25
别的先不说,根据GG "首先我声明我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的言论可知,假设A就不成立(假设B成立),你卖一个个“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的东东给下家,第一座大山推不倒吧。
再说既然你在昨晚的帖子里已经假设了A,一切推理就要严格按假设A的前提进行。假设都假设了,你再说你自己怎么认为又有什么意义呢?
你现在 “声明我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 是不是已经否定了你昨天所作的 “东西是货真价实,物有所值,并且和时尚mm的效果图和描述毫无出入” 的假设了(假设A)。如果你否定了这个假设A,我觉得你的所有基于假设A的推论就都可以休矣啦。讨论进入假设B,结论我在我上一个帖子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啦。
拜托GG,你要是做了一个假设,就要严格按照这个假设推下去,别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就推翻!
pearl
发表于 2006-2-18 18:29
原帖由 lavieenrose 于 2006-2-18 18:22 发表
lz gg,我可是把所以帖子都看了一遍,很认真的哦,还留了脚印呢~~
不过。。。。。我还是觉得你做人不够厚道啊。
好心提醒一句,注意哈,注意表达方式,有些话不要说得那么直接,还用陈述句,好像比尖锐问题更加那个一点八?别没事给自己找分析了,这事儿了了就好了,息事宁人吧。
俺的肺腑之言呐,说错了这位gg/mm别拍俺呐$怕怕$
pearl
发表于 2006-2-18 18:31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8 18:25 发表
别的先不说,根据GG "首先我声明我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的言论可知,假设A就不成立(假设B成立),你卖一个个“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的东东给下家,第一座大山推不倒吧 ...
8一句哈,这位gg/mm不去学哲学等高难度的学科实在太可惜了!
easylove
发表于 2006-2-18 18:38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18:31 发表
8一句哈,这位gg/mm不去学哲学等高难度的学科实在太可惜了!
问一句,究竟是gg还是mm?
rundumdieuhr
发表于 2006-2-18 18:41
1别的先不说,根据GG "首先我声明我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的言论可知,假设A就不成立(假设B成立),你卖一个个“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的东东给下家,第一座大山推不倒吧。
再说既然你在昨晚的帖子里已经假设了A,一切推理就要严格按假设A的前提进行。假设都假设了,你再说你自己怎么认为又有什么意义呢?
你现在 “声明我从来没有以为过这个项链是货真价实的" 是不是已经否定了你昨天所作的 “东西是货真价实,物有所值,并且和时尚mm的效果图和描述毫无出入” 的假设了(假设A)。如果你否定了这个假设A,我觉得你的所有基于假设A的推论就都可以休矣啦。讨论进入假设B,结论我在我上一个帖子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啦。
拜托GG,你要是做了一个假设,就要严格按照这个假设推下去,别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就推翻!
2你在分析我的2.2 时又忘记了自己的假设了, 如果东西是货真价实的(你的假设哦,这次别再变喽),你又对时尚MM实话实说————东西是货真价实的,只是我不喜欢,怎么办?你认为时尚会答应你赔5欧吗。她至多提出一个她一分钱都不亏的退货方案。
总之,赔5欧方案是时尚MM认为东西肯定是货真价实,只是不能令顾客都满意,而你认为东西很差很差,地摊货时,你们双方的折中方案。(她的最佳方案是不退货无方案的方案,你呢则希望赔10欧,两个极端都不可能)
谢谢你提醒得 “时间线索”。不过,就算她不是因为你的威胁而提出“赔5欧方案”,那么也是因为你把货真价实的东东(注意这是你自己的假设,别再变了好吗)故意说成是地摊货而使她主动提出。至于你为什么又要威胁公布IP,只是现在你们俩的谈判中增加一些砝码而已。
如果假设东西是货真价实 (即假设A。拜托先别管你自己到底怎么认为),你有两种选择:1。非说是地摊货而索赔5欧 (不是蒙人是什么,蒙还没蒙好,早早就转手卖出引起公众注意)。2 承认东西是货真价实只是你不喜欢,要对方给个解决方案。可想而知,这时你能有多少讨价还价余地,应该得到那5欧吗?能得到那5欧吗?
假设就是假设,既然你做了假设,就不要再提出那么多对假设的质疑。你下面的这段话,更是证明了你对自己提出的假设的动摇。
”顺便再说一下,我没有骗时尚mm,我所说的项链情况绝无夸大!要不然她也不会这么容易组织成功集体退货,因为如果不是项链本身有着十分严重的问题的话另外的几个项链买家也不会如此亏本的再次承担德国和国际邮费给时尚mm去退货了,你说是吧!“
我想,如果你非要质疑自己提出的假设,那就直接进入假设B去讨论吧,那就更简单了,你的污点证人也就做成啦。这可比偷梁换柱让人接受得多!!
3至于你对2.3 的评论,我不敢苟同。 我的中心思想就是在假设A的前提下,你推到第一二座大山是有足够理由的。所以你的看法 “我(GG)和时尚mm都已经银货两讫,那项链就是属于我的!”, 并且 “我(GG)的东西卖多少钱是我说了算,只要我如实描述货物的情况,哪怕卖10000000000欧,只要有人买,就不是道德层面上的事,而是经营手段上的问题了” 我是赞同的(在2.2 中)。 但是你这个看法一旦得到大家赞同,成为在假设A下一条坚不可摧的推论, 我当然也就可以在2.3种使用它来说明你不该要5欧了呀。该推论大意是说,你自己卖多少钱全靠自己的经营手段了,自负盈亏。这么一说, 你卖3欧和卖10000000000欧都应与时尚无关。你赔了,她不用给你补偿,你赚了,她也没理由要分成。
2.1 2.2是从道理上讲你不该要5欧,2.3 是引用你自己的话(你在原文中表达的,但是大家已认可的推论)来证明你不该要5欧。明白了吗,GG?
[ 本帖最后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8 19:36 编辑 ]
pearl
发表于 2006-2-18 18:47
原帖由 easylove 于 2006-2-18 18:38 发表
问一句,究竟是gg还是mm?
问俺没用阿,俺跟他/她素不相识。
还是得问他/她本人比较好。
小胖
发表于 2006-2-18 21:37
warum用那么大的字啊,看得我眼花缭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