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9-23 10:1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9-23 10:1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9-23 10:19

sisifly 发表于 2013-9-23 10:19

fusion 发表于 2013-9-23 11:15
请注意用词,你说的家团是指成年人,非夫妻关系的家团,夫妻或未成年人的家团政府都是允许并支持的。

这又是你奴性的表现之一,凭什么家庭团聚概念只局限于夫妻和未成年人?就因为德国的外国人法这样规定就是正确的?普遍观念中的家团当然也包括父母甚至成年的兄妹,这点不光是中国也同样是适用德国的。

fusion 发表于 2013-9-23 10:19

HH521 发表于 2013-9-23 10:16
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看看从EU法律角度突破一下呢

我觉得也可,当初德国发欧盟长居好像就是迫于欧盟法律

HH521 发表于 2013-9-23 10:25

fusion 发表于 2013-9-23 10:25

本帖最后由 fusion 于 2013-9-23 10:28 编辑

sisifly 发表于 2013-9-23 10:19
这又是你奴性的表现之一,凭什么家庭团聚概念只局限于夫妻和未成年人?就因为德国的外国人法这样规定就是 ...

好吧,我支持你认李嘉诚做干爷爷,他要是不同意,你应该告他没人权,每天杂志财富榜上榜,瞎吸引别人。当然他还得抚养你一家,包括你的三姑六婆.。评什么他只养自己的孩子老婆,不养你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9-23 10:26

sisifly 发表于 2013-9-23 10:34

fusion 发表于 2013-9-23 11:25
好吧,我支持你认李嘉诚做干爷爷,他要是不同意,你应该告他没人权,每天杂志财富榜上榜,瞎吸引别人。 ...

李嘉诚从来没有指责别人穷就是不好也没有标榜自己就是别人的榜样。这点和德国政府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9-23 10:48

熊猫羊 发表于 2013-9-23 10:52
我个人的想法是通过petition要求修改法律,就是通过足够多的签名把提案递交议会讨论,问题在于,1 需要的 ...

LZ说出来听着像钻空子,实际人家未必是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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