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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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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低着头,幽魂一般走在大街上,仿若过街的老鼠。
电话响,是晓鸿。
晓鸿在怒火顺着电话线烧过来,“我原本还以为你只是没有钱,原来你连脸都没了!我真后悔认识你!”
说罢也不等我解释,就挂了机。
我用眼角瞥了瞥自己的影子,影子没有脸。
我决定给“给我脸”打电话,他必须得告诉大家,我是假的。我的意思是,我是假的小偷。
我晃悠进一个偏僻的小胡同,拨出了电话。
“什么事儿?”“给我脸”很不耐烦。
“我想咱们一起去一下报社,说明一下,我不是小偷。”我说。
对方沉默了几秒,挂了电话。
对面电线杆子上贴着一个公安局的认尸通告,通告上面有一张黑白照片,照片是一张瘦弱的脸,架着无框眼镜。
我保持着听电话的姿势,在人来人往的街头,在艳阳高照的太阳地儿里,冻成了冰雕。
我确定,刚才电话里的声音就是“给我脸”,我也确定,照片里的人就是“给我脸”。
我不确定,我刚才是否跟死人通了电话。
我木然地转过身,迎面走来的女孩突然大叫一声,吓得我也忍不住张牙舞爪的。
她双腿颤抖,眼泪流得刷刷的,紧紧握着自己的手提包。
“你也看到报纸了?”我无奈地问。
她哭着点点头,瘫在地上。
我想走过去扶起她,结果她吓得把包扔给我,转身连滚带爬地跑了。
“哎——你的包啊!”我捡起包想还给她。
结果,她边跑边把手表和项链也摘下来扔给我,大喊:“别追我,我东西都给你!”
我愣在原地,想笑,无奈地笑。
我这应该不算偷吧?
6.
我用女孩包里的钱,买了一副眼睛,无框,平镜,金属架。
我不近视,我带它,仅是为了不让大家一眼认出我。
它是我的第二张脸。
大街上人来人往,繁华地带的边边角角,四处可见那张认尸通告,它像灵魂一样跟着我。或许它本来就是一个灵魂,没有脸的灵魂。
因为没有脸,所以在网上征集肯不要脸的人,以便于获得一张可以转世投胎的脸。
这个逻辑令我心惊胆战,我担心自己的脸被它夺去,急忙找了橱窗,像那些自恋的女人一般,反复照。
还好,脸还在。
我的脸映在琳琅的商品中,所以它也成了商品。
转身,看到一个猥亵的男人,悄悄跟在一个女孩的后面,边走边轻轻扯开女孩背包的拉链。
后面的人看到了,或者熟视无睹,或者远远绕开。
岂有此理,真是没天理了,“小偷!”我冲上去大喊一声,被偷的女孩仓惶地看了我一眼,匆匆走开了。
那小偷摊摊手,耸耸肩,既不觉得羞愧,也没有仓皇而逃。他若无其事地走到我面前,瞪了我一眼:“你以为自己是好货?你自己不也是小偷?还是个白痴小偷,当街被打耳光,真给我们小偷丢人!”
小偷大摇大摆地走了,周围的人鄙夷地看着我。
那一刻,我顿悟了。
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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