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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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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下的冤魂
高楼下的冤魂(上)
一入行的时候就听老法医说,法医有两大难,一个是水中尸体,一个是高处坠落尸体,因为这两种尸体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很难判断。偏偏这两类案子都很常见,我所在的城市水道纵横,一年落水的尸体(我们叫水漂)有100多具,高坠每年有总有好几例。水漂留着下次有机会再给大家讲几个故事,今天先讲一个高处坠落尸体(我们叫高坠)的案件吧。
;当时报考法医的时候朋友就很奇怪,我想很多人也会这麽想,当法医要跟尸体特别是残肢断臂打交道,能不害怕吗?可能是几年外科医生的经历锻炼了我的胆量,现在的我一点也不怕残肢断臂,反而害怕干干净净什么也看不出来的尸体,那意味着你什么线索也没有,怎么重建现场,怎么破案?相反,尸体损伤越多,说明犯罪留下的痕迹越多,重建现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所谓的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吧。高坠的尸体往往毁损非常严重,但是就是根据这些严重的损伤我们能够判断死者坠落前的姿势、坠落和翻滚的过程、有没有中间障碍物以及落地的姿势,再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就可能重建现场,有时候比拿着摄像机还精确。是不是有点太玄了?看看我的一个真实案例吧。
那是去年的一天,正是春天乍暖还寒的时候,检察院的叶佳(再次提醒大家,名字和地名我必须隐去)给我打了电话。其实每次叶佳打电话就肯定是个麻烦案件,因为检察院主要负责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但是叶哥部队出身,人挺正直,加上几十年的老经验,我很喜欢和他接触,检察院又人手不够,就他一个挑大梁,一有案件要人帮忙他就必须喊上我,所以一起合作过很多次。
果不其然,这次是某县级市几个警察把一个吸毒人员带到一家宾馆6楼问话,30分钟后这位吸毒人员就摔在宾馆的楼下了。听到案情我就眉头一皱,带到宾馆?为什么是宾馆?这里肯定有问题!但是这种案件肯定棘手,我们还没到事发地,一路上两个人的手机就响个不停,了解情况的、说情的一大堆。呵呵,有点意思的是家属和警察双方都有人说情,而且都是我们惹不起的主子!不过我们好像对这种情况都习惯了,两人对视一笑,接着研究案情。
我计算过,高中物理告诉我们h=1/2gt2,6层楼一般在20米左右,20米的高度如果把空气阻力忽略不计,整个坠落过程大约要两秒钟。两秒钟!只要两秒钟!两秒钟的流逝一般人都几乎不会察觉到,但是正是这两秒钟让一个生命消失;也正是这两秒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必须搞清楚!
一个多小时后,我们驱车赶到了案发现场,习惯性的我把四周环境观察了一下,宾馆环境还不错,比较干净,案发窗口面对着的街道比较狭窄。当地的公安、检察院的人员早就到齐了,也来不及寒暄,我们就直奔主题了。
一仔细观察,疑点越来越多。首先是这名死者不像其它吸毒人员一样瘦弱,胳膊上也不像其他吸毒人员一样全是针眼,再仔细观察一下他的鼻粘膜,心里基本就有底了。吸毒人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吸毒,一种是吸,不过不像电影里那样直接吸白粉(这么干的人不多),而是用锡箔纸或者金属汤勺烧了吸,这种吸食方式会造成鼻粘膜的萎缩,另外一种就是注射,一般都是自己给自己注射,所以胳膊上常常满是针眼。但是这个人的确因为吸毒劳教过,剩下的解释只能有一个,他现在已经戒毒一段时间了。接着观察下去,等解剖一结束,我的心里已经跟明镜似的了。
我得告诉大家,下面我对死者身上每个痕迹的描述并不是按照我们发现的先后,我们对死者的检查会有一个固定的程序,但是如果按照那个顺序说会把大家听的糊里糊涂,不知所云,所以我把它们重新排了个顺序,按照发生的先后依次排列下来,就好像给大家放一遍电影一样,这样大家就不用像我当时一样烧死那么多脑细胞了,呵呵。
首先发生的应该是死者右脚脚跟的灰尘。经验告诉我这决不是高坠落地后脚根着地造成的,因为如果是那样强大的暴力会一直向上传导造成死者一系列的骨折,比如说跟骨、胫骨、椎骨,最常见的是颅骨底下枕骨大孔的骨折,这个地方正是颈锥和颅骨交界的地方,很容易发生损伤,而且,左足着地,力量传过去会造成枕骨大孔右侧骨折,右足着地则会造成左侧骨折,我没有发现这些现象,所以绝对不是落地造成的,相反,我在右脚的袜子和鞋垫上也发现了灰尘,这说明死者鞋子曾经脱落过,后来又穿上了,那么这应该是在抓捕过程中扭打形成的可能性大。
下一个发生的应该是他右大腿内侧的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可能会和想象中不一样的是人体被条索状物抽打后的皮下出血并不出现在打击物的下方,因为打击后由于受力正下方的血液被挤走了,反而是打击物两边毛细血管会破裂,呈现出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我们把这叫做“中空性皮下出血”,或者是“竹打中空”,当然这种现象会显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但是还不仅仅是这些。我们能推测出的是:1:打人的人是比较有经验的,大腿内侧比较痛,不容易被发现,同时他并不打算让他死亡,只是想让他说出些什么;2.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没有类似痕迹,我们可以推断出死者受打击时的身体姿势:跪下,双腿分开。因为用条索状物抽打如果死者是站立、双腿并拢的话,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应该有类似的伤痕,手臂上没有出现类似伤痕说明死者在当时的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的阻挡;3.一般说来鞭梢力量较小,根据皮下出血的走势,我们可以推断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侧,手向下挥动,这是心理威胁的体态,被打的人会由于看不到什么时候鞭子落在自己身上而害怕,这更加说明是为了让他说出什么:如果仅仅只是泄愤,打人的会站在对面,这样比较好用力。(不知道没有图大家是不是看得明白,呵呵,有网友说图有点恐怖,对了,这里所说的方位什么上下左右内外的都是以人体站立,双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内为标准的。)
然后发生的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死者的手腕有伤,但伤痕没有出现一般捆绑物比如说尼龙绳的花纹特征,看得出来这是手铐形成的。奇怪的是手铐痕的特征和走向:左手的手铐痕从下外走向内上,十分倾斜,右手正相反,从外上走向内下,而且从手铐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积的刮擦痕迹,这说明死者的手铐痕迹是在脱铐的时候形成的,而且,由于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脱铐成功了!脱铐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他并不是想死,为什么他最终会坠楼而亡呢?
高楼下的冤魂(下)
很惭愧,一个故事分了好几节都还没写完,今天把前面写的都放在了一起,准备把剩下的一次写完!
上次说到死者被警察带到宾馆后被逼供,然后死者做了一件大家都想不到的事情:脱铐!我想这对于警察肯定也是一个意外。但是,警察是想逼供的,不想让他死亡;他本人脱铐更是一种求生的表现,那么为什么最终他会坠楼死亡呢?
我们假想一下,如果是警察为了逼供做出了极端的事情,把他推到的窗外,结果失手坠楼,那么第一应该至少有两个警察同时动手(和电影里不一样,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因为人体至少100多斤),但是宾馆的窗口没有那么大;同时坠落后那么短短的两秒钟时间和空中坠落的情况是不可能让他完成脱铐的,剩下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死者脱铐是准备逃跑!
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死者在脱铐前后的思维活动:显然警察是问了一件他知道但是不能说出来的事情,以至于他宁可选择逃跑;这是一个很狡猾的人,在警察逼供的同时他的眼睛在四处张望观察环境,警察人数太多,从门口逃出不可能,他甚至试了一下,发现手铐并不太紧;同时他发现了窗口对面的房子很近,同时还有一个很大的广告招牌(大家还记得在观察现场周围环境的时候我说事发窗口下面的街道很狭窄吗?后来我又去现场看过,如果是在平地,完全可能跳过去);然后他选择了一个窗口没人的时候突然发难,脱铐而出准备从窗口跳到对面的广告招牌上逃跑,但是,百密一疏,他没有考虑到的是窗台!一个是窗台有一定的高度是个障碍物,二是他原来是跪姿,加上房间内显然无法充分助跑,结果是坠楼而亡!
后面发生的事情在这个案件就无关紧要了:坠楼后他先是横着打到了一楼的水泥雨檐上,这一下很重,水泥雨檐打断了他的上臂和肋骨;同时让他的身体发生了一个姿势的改变:变得头朝下落地,这两下的任何一下都是足以致命的,他的结局也就只有死亡了!
剩下唯一的疑问是:警察在问他什么让他如此害怕以至于甘冒这样的大险也要逃跑?其实这也不难推断,后来当我把分析说给当时在场的警察听的时候,他们也终于说出了实情,这更加证实了我的推断:死者在贩毒!呵呵,大家别以为我在扮事后诸葛亮,明明是问出来的说自己是想出来的啊,我是这麽想的:这个人不可能是因为吸毒被这样逼供的,在我们国家制造毒品、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吸毒不是,它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何况一个稍微负责一点的片警对自己的片区哪些人吸毒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以为这些人随时可能因为缺乏毒资挺而走险,何况,他现在已经戒毒一旦时间了;但是吸过毒的人会知道毒品的钱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利又是如何好赚(如果不被人发现的话),因为他自己深有体会;然后是贩毒的刑罚足以让他做出这样的举动,甚至有人随身带着枪支、炸弹贩毒,对他们来说不成功就成仁。
事实证明我的分析无懈可击,警察是收到线报他在贩毒,但是第一从身上没搜出来,第二人已经死了,线索全断了,他们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我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个案例。我知道辑毒的风险,也明白大家对毒品的痛恨,但是刑讯逼供大家也一样痛恨;贩毒的人已经死亡了,虽然他很可能有罪,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而且这样的死亡对谁包括他自己都是一个意外,某种程度上他还是一个冤魂;这种事情的谁是谁非有谁能一句话说明白呢?幸好我已经完成我的任务,剩下的事情让法官去判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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