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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zilian 于 2019-4-10 11:50 编辑
请教有经验的前辈,去年11月底我签了一个minijob合同,一个月450欧,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之内Kun合同只要提前两周通知,任意一天都可以kun,对双方都有效,这是法律规定。
3月底我因为健康原因向老板上交了Kündigungsschein, 写清我想在4月底结束合同,由于我有25小时(包括Resturlaub),我其实可以在这周就离职,但老板收了我的Kündigungsschein后,只说要跟二老板商量我哪天走,多干的时间可以auszahlen, 从未有跟我商量的意愿,从未问我我可以干到哪天。看到我像仿佛我没有交过Kündigungsschein一样,当我隐形人。
我在昨天给他写了封信,告知我因健康原因必须要在下周即15.04或16.04离职,Resturlaub及überstunden请他auszahlen,他收到信后很愤怒,质问我是不是早就知道健康有问题,不早点通知他要离职,害的他一时找不到人。态度非常不友好。
1. 现在我该怎么办,是16号直接走人吗?老板如果再有这种不友好的态度,我该怎么对抗?
2. 这种情况是否应让他在5月时再把Resturlaub及überstunden转给我,免得超过一个月450欧限额,他会不会赖账啊?
3. 我上交Kündigungsschein那周老板不在,只能先交给二老板,过了一周后大老板才病愈回来,是按他收到信那天算,还是按我交信那天算呢?
如有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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