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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qunqunn

[其他] 请问一下民事庭判决后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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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onair 发表于 2015-12-15 14:13
祝福,这次出血不会少。以后别和法律较劲了,法官看重的法律条文,你要打官司是要去翻这些的。

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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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位朋友提到Frist 期限问题。我和A公司的破产代理律师行互相之间答辩的时候,法庭也是规定了期限的,每次都是2周内必须提交,给我的信上说如果不能及时提交的话就有可能会被判负啊等等blabla。结果在第二个回合的时候,对方先是申请了3周的延期,然后递交的时候还是迟了,按他们自己信上打印的日期算迟了一天,而按法庭的签收章算整整迟了4天。然后我在法庭上提出这个,法官居然说没关系。我很想知道,如果是我迟了,是不是也没关系。

点评

我当庭提出,可法官就挥挥手,象赶苍蝇似的说这个没关系。  发表于 2015-12-15 15:18
有关系的 如果 FRIST 错过了 基本就免谈了 律师一般都有一个软件叫做 EGVP 和法院发信用的 算FRIST的时候 是以发出去为准的 按照你说的 应该是错过了一天 你的律师应该为你出头的  发表于 2015-12-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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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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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4:31
上面有位朋友提到Frist 期限问题。我和A公司的破产代理律师行互相之间答辩的时候,法庭也是规定了期限的, ...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法律部门确定的日期通常是不能违背的, 违背可能直接导致败诉

但是这个日期有很多讲究, 比如能否延期, 比如因为信件传送需时是否有多余的天数作为补充。

很多情况下,邮件是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律师事务所情况更特殊,比如大的事务所, 自己盖邮戳, 甚至可以自己设定邮戳日期。我记得很久以前我问过我老板,我们回复信件的邮戳根本没有人管,老板说, 律师都是宣誓不违背职业操守的。所以法庭都是信赖。 但是个人则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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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3:53
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在2008年12月在网上向一家供电公司(这里不说公司名字了就称他为A公司吧) ...

自己上法庭勇气可嘉。

就我知道的, 德国法律一定有偏袒, 特别是针对非德国人的, 比较著名的是在2000年左右柏林的周坚案。

所谓上诉,公平都是条件性的。

在你的叙述的情况看来, 法官问的直击重点, 究竟有没有用供电公司的Leistung, 有就付钱, 因为法官时间有限。如果你确实存在合同,合同没有Anfechten或者widerrufen, 法官问的没错。因为这个案子就是钱的问题。

但是你是自己出的庭? 如果让一个律师来做, 他会充分阅读该供电商的AGB,搜集证据, 在庭上举证合同可能已经不存在, 以及在该供电的时候Verzug引起的可能的Schadenersatz, 比如说你的投诉电话费, 邮寄信件费用都是合理的。

另外一个很复杂的情况是该公司已经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 很多情况不同于常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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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剑非凡 发表于 2015-12-15 14:45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法律部门确定的日期通常是不能违背的, 违背可能直接导致败诉

他们自己写的日期就已经比规定期限迟了一天了,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吧。

上诉的话这个可不可以成为理由呢?或者我可不可以以此为据申诉这次庭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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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剑非凡 发表于 2015-12-15 14:58
自己上法庭勇气可嘉。

就我知道的, 德国法律一定有偏袒, 特别是针对非德国人的, 比较著名的是在200 ...

唉,我现在也后悔为什么没请律师了。

谁都知道用电要付钱,可是我认为我和供电公司的债务关系是建立在有供求合同的基础上的,而这种商业合同的订立不正是本着公平以及自愿原则吗?对方先是不能按时供电,接着是两次答应退款又不履行,对我的询问从不回答,连寄挂号信都没用,还拒绝了我申请的其他公司。我都不知道应该怎样做才能摆脱这家公司。我不是不付电费,事实上除了和他家有冲突我拒不付款外,其他我从没欠过任何一笔该付的款项。这种公司难道除了对他屈服外就没别的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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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4:05
晕,别人堵在你家门口,非让你只能吃他家的饭,你为了不饿死,只能吃了,然后他向你收钱,你还得老老实实 ...

因为别人堵门所以你吃霸王餐好像也说不过去吧......
个人意见,如果确实存在你用了电而没有付钱的事实,你这官司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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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楼主,那你觉得这4年的电费应该付给谁呢?

ps,要求预付款的电力公司建议不要碰,99%都是骗子。你这个还算好的,至少你还用电了。有的人是刚交了预交电费,然后电力公司就宣布破产,根本就是合法诈骗。

电力公司有很多马甲,那些搜索网站上搜出来的各种眼花缭乱的电力公司,其实背后就那么一两家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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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5:17
他们自己写的日期就已经比规定期限迟了一天了,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吧。

上诉的话这个可不可以成为理由 ...

我知道的, 正常法律程序下,

如果是必须回复的, 你则可以以对方违规作为上诉原因

如果对方回复不是必须的, 延迟了, 则晚至内容不应作为该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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