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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德国开私营公司签证须知2006年3月版
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工作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
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3.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无须翻译)和由签证申请者本人的工作单位用英文或
德文出具的详细家庭居住地址证明(以当前居住地址为准)), 可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4.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经公证的合同草案
5. 商业登记册摘录或登记证明或登记所需资金证明
6.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完整的简历
7. 用德文或英文出具的雇主介绍信及资格证明
8. 企业计划,即详细说明包括下列情况的业务设想:
企业计划资本需求计划、融资计划
 业务内容流动资金需求
企业资料(如法律形式、地点)  附属信息:
 个人资历说明* 预计产生的工作岗位数量
 市场及竞争情况分析* 预计产生的培训名额
市场策略如可能,解释此计划对创新和研究方面的正面影响
描述发展前景
预算、损益计算书
9. 通过自有资本和(或)贷款许诺等材料证明项目资金来源
10.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原件
和一份复印件,驻北京德国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11. 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书及
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
他材料。只有签证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主管外国人管理局作出肯定的答复后,使馆方可颁发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预约时须提供签证申请人的姓
名和出生日期并索取自己的预约号码。属于德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电话010 65321925预约。预约时
间如下:
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11:45;下午13:15-16:30
周五: 上午8:00-11:45;下午12:30-13:45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 申请签证时间(只受理有预约者):周一至周四13:30-16:30
b) 领取护照时间:周一至周四15:00—16:15,周五12:30-13:30
c) 咨询电话: 010 85329100(周一至周四13:00-16:30,周五13:00-15:00),
010 85329300(24小时中文语音电话)
签证费
每份签证费为30 欧元, 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签证申请须知均免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口: 北侧
邮编: 100600
预约电话:0086(10) 65321925
传真: 0086(10) 6532 3557
电话: 0086(10) 85329000( 不是预约电话)
网址: www.beijing.diplo.de
电子邮件:rk-s1@peki.auswaertiges-amt.de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申请在德国开私营公司签证须知2006年3月版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当前工作、居住在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当前工作、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当前工作、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5)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不签发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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