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流浪 发表于 2010-6-3 12:58

下了亲做的表格Bewerbungskosten,里面有一项是 Verpflegungsmehraufwendungen   
       Tage mit >= 8 und < 14 h Abwesenheit
       Tage mit >= 14 und < 24 h Abwesenheit
       Tage mit 24 h Abwesenheit
是指上班期间的出差时间吗,我当时是做S Bahn, 但是路费公司已经全部报过了,还需要填写吗,期待LZ 的回复,谢谢

ichdich 发表于 2010-6-22 16:11

谢谢lz,mark下

TTKK 发表于 2010-6-22 22:01

本帖最后由 TTKK 于 2010-6-22 23:03 编辑

回答得好详细。好帖子,顶{:5_394:}

edward888 发表于 2010-6-26 12:05

我们情况这样,我老公在读博士,1/2工作职位,3级税卡,我陪读没有工作许可,也没有税卡。朋友告诉我们单独一个三级税卡是没有报税义务的,所以也没有报税。今天突然收到税务局的信,说我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税。
想问我们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报税义务?

左G 发表于 2010-6-28 23:28

{:5_394:}

铭爱 发表于 2010-7-4 16:50

{:5_394:}

greensino 发表于 2010-7-17 23:13

真是帮助甚多,感谢楼主!

llleeeooo 发表于 2010-7-26 11:53

急问楼主啊
第一,Riesterenten 应该怎么填写呢.
第二,税务局要求出示所有我们09年转帐给finazbuchhaltung的钱,即我们09年交出的给孩子上幼儿园的钱,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吗?以为我觉得这简直就没事儿找事儿.除非我们把09年整本kontoauszug给他,不然怎么也不能证明我们付了钱了.
第三,去年买基金赚了点钱但是低于800欧,这个要上报吗?
第四,我去税务局咨询问题,他居然说我问题太多,应该去找steuerbrater.难道他们没有义务解答问题吗?是我一个德国朋友跟我说他们有义务回答我们不懂的问题的.而且这帮家伙年年改表格,要是想没问题就是要年年找steuerbrater了?
谢谢你了.

polo 发表于 2010-8-25 12:23

关于umzugskosten
如过渡期交了两处房租:在提前解约的情况下,原住所的房租到提前解约的那天最多可报6个月;新住所的房租到搬进去那天最多可报3个月;

没看明白。是不是说如果2处住房的重叠时间,原住所可以报整个这段时间(最多6个月)
新住所可以报交了房租,但是没有住进去的时间?
比如我同时交了6个月房租,第三个月搬进新房,那么原住所可以报6个月,新住所可以报2个月这样?

Schaffen 发表于 2010-10-9 10:41

Mark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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