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17
发表于 2009-8-19 09:58
{:5_394:}好帖
dgeneration
发表于 2009-8-19 11:38
sehr gut
mariashen
发表于 2009-8-19 13:59
Thanks
buickay0
发表于 2009-8-19 15:14
非常精辟,谢谢楼主
我还有几个困惑一直理不清希望能得到解决,
问题1)
之前我和我老婆同住城市A, 现在她去另外一个城市B实习6个月,我还是在A地工作,不知道我们可不可以一起在B地作Hauptwohnung? 我记得夫妻共同报税,Werbungskosten 还是分开来计算,我想她的实习工资的税都能退回来,所以没有必要把A Hauptwohnung。而如果B地作Hauptwohnung的话,我可以算Doppelte Haushalt。
问题2)
如果B地能作我们的Hauptwohnung的话, 那么报税能继续在A地报吗?
问题3)
学生在公司实习算不算Berufsausbildungausbildung? 好像Berufsausbildungausbildung 的开支是可以夫妻共同计算的?
不知道我的表达清楚了没? danke im voraus ...
床上的猫
发表于 2009-8-19 15:20
建议楼主申请当这个版的版主吧?这个版的版主好像很少出现{:2_227:}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8-19 15:46
建议楼主申请当这个版的版主吧?这个版的版主好像很少出现{:2_227:}
床上的猫 发表于 2009-8-19 16: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申请了,但被拒了,理由是主题帖不够100帖,但我没兴趣灌水,100帖肯定没戏
小金刚
发表于 2009-8-19 16:58
Thanks
床上的猫
发表于 2009-8-19 19:45
我申请了,但被拒了,理由是主题帖不够100帖,但我没兴趣灌水,100帖肯定没戏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8-19 16: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灌水主题贴也算在100贴之内吗?还是说要在这个版块发主题帖100?
难得有人懂得法律,还愿意来这里帮帮大家。这个规定显然不合理。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8-19 20:07
{:5_335:}
整理很辛苦
a9hb@dolc
发表于 2009-8-20 11:02
Kontoführungsgebuehren
Sprachkurs
[*]德语课:不能 ...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8-17 16: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语课 应该可以的吧。
我几年前报过,夜班,不多,200-300欧,包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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