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家庭团聚的工作许可问题
不光是这个版上,在昏版,法版都有人问过关于配偶能不能得到工作许可的问题,今儿有点时间,就尝试着给大伙儿解读一下法律条文,理理思路吧。首先说明,俺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在这个贴子里俺的所有观点都是个人观点,仅供各位参考。法律责任?对不起,俺负不起。。。$汗$
好了,废话少说,先来解释最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什么是工作许可?
俺们老百姓说的工作许可,在德国的外国人法里头是分为两种类别,使用了三个不同的概念来描述的。具体条文是Aufenthaltsgesetz(简称AufenthG)居留法的§2的第(2)段:
(2) Erwerbstätigkeit ist die 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und die Beschäftigung im Sinne von § 7 des Vierten Buches Sozialgesetzbuch.
这里头提到了三个概念:
1. Erwerbstätigkeit
2. 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3. Beschäftigung im Sinne von SGB IV §7
通常情况下俺们老百姓说的工作,实际上指的是Beschäftigung,也就是第三种,而独立开业或者其他的自由职业者则是属于第二种。Erwerbstätigkeit则是对于这两种“工作”的统称。所以通常的签证副注上的用辞都会先用上一个统领性的Erwerbstätigkeit nicht gestattet来禁止该外国人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然后再加上诸如Beschäftigung als XXX bei der Firma XXX erlaubt的用辞来允许第三种性质的工作。
费牛劲解释这点,是因为这点非常重要,至于为什么这点非常重要,等俺喝口水再继续。。。 支持一下!$支持$ $支持$ 继续。。。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马上去翻翻你老婆/老公的签证页,假如你发现上面没有Erwerbstätigkeit nicht gestattet这句话,别高兴,这不意味着你的配偶就可以工作了,因为在AufenthG的§4的第(2)段的第二句话规定了
Jeder Aufenthaltstitel muss erkennen lassen, ob die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erlaubt ist.
也就是说,每一个有效的Aufenthaltstitel都必须包含一个对于是否允许工作的副注。如果你配偶的签证页碰巧没有关于是否允许工作的副注,那么只能说这个Aufenthaltstitel是无效的,当然,这不是你们的错,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你的配偶就自动获得了工作许可。
再喝口水,回头再继续。。。 $支持$ $支持$ $支持$ 又来了。。。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一名外国人可以工作呢?在AufenthG的§4的第(2)段的第一句话做了一个总体性的规定
Ein Aufenthaltstitel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sofern es nach diesem Gesetz bestimmt ist oder der Aufenthaltstitel die Ausübung der Erwerbstätigkeit ausdrücklich erlaubt.
这句话说的是,一个外国人有工作的权利,如果他/她满足了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在他/她的签证上有明确的“允许”字样。
这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外国人满足了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他/她就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外管局在这方面必须依法而行。
说了这么多,口渴了,再去喝口水。。。 接着来。。。
现在进入正题,家庭团聚的工作许可问题。这个问题在当前的居留法里其实有着很清楚的阐释,具体法律条文是AufenthG的第六部分,也就是§27~§36,涵盖了被团聚者是德国人,被团聚者是外国人,团聚者是配偶,团聚者是后代以及关于假结婚,强迫婚姻等等多种可能性。可以这么说,对于家庭团聚,当前的居留法是给足了料,基本上是面面俱到。这同时也就意味着,不管是外国人还是外管局都没有很大的回旋空间,基本都得跟着法律走。
对于被团聚者是德国人的情况,这里就不多说了,德国人圈子里多多少少总会有熟悉的律师,能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咱们这儿就只讨论被团聚者也是外国人的情况,也就是广大在德工作学习的同胞们最常遇到的情况。。。 貌似大家的反应一般。。。$考虑$ 原帖由 小牛军队 于 2008-7-8 22: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貌似大家的反应一般。。。$考虑$
呵呵:D
顶,写的不错,挺详尽地。。。 适用人群恰好不在;) 原帖由 小牛军队 于 2008-7-8 22: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貌似大家的反应一般。。。$考虑$
再顶一下。以后慢慢看! $支持$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8-7-8 2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适用人群恰好不在;)
啊?原来如彼,那俺就耍一下大牌,等适用人群出没的时候再继续。。。$汗$ 顶一下 $送花$ $送花$ 楼主能否深入浅出的介绍介绍,看了云里雾里。。。$汗$ 其实很简单,
1. 配偶没有无限制工作许可的, 即工作许可与公司绑定, 或有时间限制的, 被团聚的就拿不到工作许可
2. 配偶有无限制的工作许可, 即Erwerbstätigkeit gestattet, 后面是不是有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nicht gestattet无所谓, 那么:
2.1 被团聚的刚来德国, 则没有工作许可
2.2 被团聚的已经在德国生活2年以上, 有和配偶一样的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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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Aufenthaltsgesetz, § 29 Familiennachzug zu Ausländern,
(5)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1. soweit der Auslä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stattfinde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berechtigt ist oder
2. wenn die eheliche Lebensgemeinschaft seit mindestens zwei Jahren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bestanden hat und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des Ausländers,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stattfindet, nicht mit einer Nebenbestimmung nach § 8 Abs. 2 versehen oder dessen Aufenthalt nicht bereits durch Gesetz oder Verordnung von einer Verlängerung ausgeschlossen 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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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条就上面两句, 实在等不及楼主喝水一口又一口...
[ 本帖最后由 cmh 于 2008-7-9 09:16 编辑 ] :o 俺包袱还没抖完哪,就这么被LS的给搅了。。。
顺道说一句,下面这两句话可不太对哦。。。;) 。。。继续包袱。。。
原帖由 cmh 于 2008-7-9 09: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 配偶没有无限制工作许可的, 即工作许可与公司绑定, 或有时间限制的, 被团聚的就拿不到工作许可
2. 配偶有无限制的工作许可, 即Erwerbstätigkeit gestattet, 后面是不是有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nicht gestattet无所谓, 那么: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8-7-9 09: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能否深入浅出的介绍介绍,看了云里雾里。。。$汗$
把来龙去脉解释清楚了,大家去和外管局理论的时候不才有理有据么?否则被外管局以一个不合法的理据否定了都还蒙在鼓里。。。 接着来。。。
对于配偶团聚并且被团聚者是外国人的情况,根据相应的婚姻状况,适用的法律条文分别是AufenthG的§27,§29,§30或§31。其中§27是对家庭团聚(不论被团聚者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也不论团聚者是配偶还是后代)的总括性阐述,§29则是对家庭团聚到外国人(不论团聚者是配偶还是后代)的总括性阐述,§30和§31则对配偶团聚到外国人的情况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在进入正题,也就是对于工作许可的讨论之前,有一点需要特别提出来,就是上面提到的§31,这点的重要性,在后面俺会再提到。
§31其实和大多数同胞遇到的情况都没什么关系,因为§31讨论的主题是在婚姻状况出问题(比如离婚,强迫性的婚姻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等等)的情况下,为了保护配偶(现实中这个条文更多的是出于妇女保护,而不是对男性配偶的保护)的合法权益而发放独立签证的可能性。这条条文的第(1)段的最后一句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明确地指出了,获得§31签证的外国人是可以自由从事Erwerbstätigkeit,根据我之前的解释,这同时包括了被雇佣,也就是Beschäftigung,以及自谋职业,也就是selbständige Tätigkeit,这两种情况。
了解这一条文,对于理解为什么外国人配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从事连被团聚者都不能从事的职业有很大帮助,具体的我后面会再解释。
为了多赚一个聚元,请各位再允许俺pause一下。。。 顶,我在线看啦,$送花$ $送花$ $送花$ LZ Pause 一天了,怎么不见下文了呢,$frage$ 原帖由 甜草莓 于 2008-7-10 12: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 Pause 一天了,怎么不见下文了呢,$frage$
让你久等了,今天晚上争取找时间接着写。。。$汗$ 这是个好贴,信息内容很有价值
不过建议不要再展开了,否则又要引发某个适用人群的争议了 楼主怎么被禁止发言了??我还等着看呢。我lg是和工作单位绑定的签证,那是不是说,2年内我既不能找工作,也不能自己做生意呢?
等楼主。。。多谢。。 如果一方拿的是unbefristete niederlassung,另一方德国毕业,在德国待满超过2年, 但是结婚还不到两年, 则另一方如果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能拿到打工许可吗? 如果可以, 可以依照哪条法规? 很想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楼主快出山啊,
$送花$ $送花$ $送花$ $支持$ $支持$ $支持$ mark一下 我也不懂法律,但是以我自己的经历说明这个问题
家庭团聚可以工作,前提是找到工作,然后去申请工作许可,dauer的时间跟刚毕业找到工作的人申请工作许可的时间一样!
我老公一年后就换成了不跟公司绑定的工作许可,于是我又换了签证,不需要再另外申请工作许可啦!只是不能自主营业和自由职业
团聚满两年后,我换成了Erwerbstätigkeitgestattet,也就是说我可以随便找工作,也可以自己自主营业,比我老公的level要高!
我在慕尼黑,应该每个地方都差不多吧
[ 本帖最后由 绵羊油 于 2008-7-14 12:05 编辑 ] 突然想起这儿还有个大坑没填,来了来了,接着写。。。$汗$
上次写到哪儿了? 原帖由 小牛军队 于 2008-7-25 15: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突然想起这儿还有个大坑没填,来了来了,接着写。。。$汗$
上次写到哪儿了?
顶,继续写啊$支持$ $支持$ 那么对于广大持AufenthG §30签证的童鞋来说,到底什么情况下能有工作许可呢?
**** Hidden Message *****
由于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解释起法律条文难免有点婆妈,没有重点,还请各位看官见谅。。。$汗$
最后希望每个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顺利的申请到工作许可。。。$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