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一言堂 发表于 2008-5-20 14:31

心恋 发表于 2008-5-20 14:35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5-20 15: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版规定出来就是给人看的,如果每个人犯了事以后都说,哎呀我马虎了,我粗心了,没看到版规...那版规摆那干什么?

我同意她说的那句话,我们跟她对话,似乎真的没什么意义

原来是一言堂 发表于 2008-5-20 14:45

Antja 发表于 2008-5-20 14:51

原帖由 原来是一言堂 于 2008-5-20 15: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其实我打早就是这么认为的
双方不过是站在不同的立场看问题而已,所以你不用抬版规来压人,办事讲没讲程序,你们心里清楚
至于和一个人轻言微的人是不是需要讲程序,那是作为一言堂最大的权利。

一个论坛制定版规就是用来约束发言的,既然你要来这里发言,就有义务遵守版规!!!
而且版规也不是争对你一个人的!

倒是你,口口声声 人轻言微,一言堂这么大的帽子扣下来,可不轻,可不微!

小龙人 发表于 2008-5-20 14:52

原帖由 原来是一言堂 于 2008-5-20 14: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考虑$ $考虑$
原来是这样的解释,开眼了......
原来dolc斑竹的素质真的是这样......
真是莫名其妙,你自己借论坛在做违法的事情,怎么不是危害本站正常运行和安全?对于这样的,不封,应该怎么做呢?$NO$

楼主你这个马甲的名字很有意思嘛……说实话,这个时候,真的不想跟你为这样的事情争执,但是实在看不下去了。

借dolc的一句话,请珍惜你现在的id……$NO$ $NO$

Nimm2 发表于 2008-5-20 15:09

第一,转卖学期票这种由姓名学籍的指定给专人使用的证件,本身就违法,而且不轻,属于伪造证件
不清楚可以去问问律师或者警察,说不知道,并不代表就可以违法
第二,发了之后马上被处理,甚至可以说防止了你的犯罪活动,难道还想拉上论坛这个平台做你的犯罪工具负连带责任吗
第三,注册时的用户条款,论坛总版规,板块版规都不是摆设,注册时都是选了同意,具体看没看是自己的问题
脑子里面如果有什么东西妨碍了理解能力,建议先去看看医生或者自己动手清理一下

原来是一言堂 发表于 2008-5-20 15:16

典型文人 发表于 2008-5-20 18:03

LZ太次了,
首先卖学生票犯法,你发这种犯法的东西在dolc上, 就是为了你的私利,而不顾10万dolc会员(包括mj)的利益,
其次卖学生票被抓住的人不少,给中国人丢人. 你说100欧对你来说不是小数, 但是为了100欧你就不顾中国人的形象了?

LZ爱扣帽子, 那我也给LZ扣个帽子吧, 就是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人$NO$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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