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星光下 发表于 2008-5-19 12:36

高唐实行“四个监督”

  本报讯 山东省高唐县根据工作实际实行了“四个监督”,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树立起诚信环保的良好形象。
  高唐县实行的“四个监督”包括:一是舆论监督。狠抓政务公开,提高环境执法及行政工作透明度。二是群众监督。完善“12369”环保热线,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力度。三是过程监督。成立监督检查组,除平时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外,还组织环保专项检查。四是机制监督。对排污费征收减免、项目审批等工作进行严格规定,重点建立案件查处相互制约机制,形成制度链条和长效管理机制。

《中国环境报》2008-5-1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高唐实行“四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