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你一褂 发表于 2008-1-27 17:34

nnd签名不支持url链接$考虑$

zzzuz马甲 发表于 2008-1-27 17:39

过几天我来收钱,看你卖掉几份。。。
= =

扒你一褂 发表于 2008-1-27 17:40

回复 #12 zzzuz马甲 的帖子

你太没有娱乐性了,我也不是知名经纪人.:(

我努力吧$郁闷$

zzzuz马甲 发表于 2008-1-27 17:42

我是商人好挖,又不是明星,要娱乐组撒。。。

LIVE应该比我更会娱乐。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8-1-30 00:02

再顶一下,如果到自动封帖的时候,还没有当官的出来说一句的话,那我的公告义务就结束了,呵呵。后果我不承担的。

;) ;)

fcb 发表于 2008-1-30 00:18

还学会讹人了哈

fcb 发表于 2008-1-30 00:25

不管咋说,即使对方透露了姓名地址等真实资料,你一般也不得公开对方的真实资料,除非发生诈骗
如果对方不是在短信中主动先骂人,不发生重大纠纷案,一般都不宜公开。至于无恶意和善意的东东,则问题不大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8-1-30 00:26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8-1-30 01:03

$汗$ 楼主做个厚道人吧

stubor 发表于 2008-1-30 08:50

呵呵。我又被忽悠了。

[ 本帖最后由 stubor 于 2008-1-30 08:51 编辑 ]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8-1-30 19:41

原帖由 fcb 于 2008-1-30 00: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咋说,即使对方透露了姓名地址等真实资料,你一般也不得公开对方的真实资料,除非发生诈骗
如果对方不是在短信中主动先骂人,不发生重大纠纷案,一般都不宜公开。至于无恶意和善意的东东,则问题不大

总结一下,然后转交给Karl,

1,在不是诈骗的情况下,不得公开对方的真是资料
2,当短信中无人身攻击,不将产生重大纠纷案的前提下,短信不宜公开。

基于以上第二点,请fcb和karl取得联系,他擅自将Cici给他的短信公开,并以此为基础,对Cici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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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问个关于短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