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座 发表于 2008-1-23 12:38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3 1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59824&extra=page%3D1
最初回答,你是鼓掌,表示对这个id开的挑衅帖表示支持,虽然被你自己编辑,但当时大家都看到.
试问尊敬的斑竹同学,你很喜欢和鼓励大家吵架 ...


恩 ,看 出来 了 ,他 很 喜欢,而且 喜欢 死 这感觉 了 。
这样他就 有 机会 扮 老 大 ,出 风头了。挺会 自我炒作 的 。聪明的 孩子哦。;)

Paulalin 发表于 2008-1-23 12:40

原帖由 看到美眉嘎就抽 于 2008-1-23 12: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公平?不要期望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公平。
就像国家对上海的政策倾斜,我们内地的百姓可能就觉得不公平,不过你们肯定觉得公平,这就够了,是不?
再说了,网上的事也别那么叫真,赢房子赢地赢钱?公道,在人 ...

这个时候,再来吵架就没意思了吧

Nimm2 发表于 2008-1-23 12:41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3 1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59824&extra=page%3D1
最初回答,你是鼓掌,表示对这个id开的挑衅帖表示支持,虽然被你自己编辑,但当时大家都看到.
试问尊敬的斑竹同学,你很喜欢和鼓励大家吵架 ...
第一,我是对当时的LZ能够冷静看到不该做xx之争表示钦佩
第二,我没有认为LZ是在挑衅,ta的结语是 都该哪哪去吧!
意料之外的是LZ回了帖,所以之后我才会在你们开始争论时开始回复,希望大家冷静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8-1-23 12:42

俺现在感觉挺混乱滴

版主号召拍手去吵架,响应了去吵了后没准被罚,那以后该咋办捏,咱要不要以后还听版主的话?

Nimm2 发表于 2008-1-23 12:45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8-1-23 1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俺现在感觉挺混乱滴

版主号召拍手去吵架,响应了去吵了后没准被罚,那以后该咋办捏,咱要不要以后还听版主的话?
你们如果真听几位版主的话,现在早就没有争论了:D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8-1-23 12:46

原帖由 Nimm2 于 2008-1-23 12: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我是对当时的LZ能够冷静看到不该做xx之争表示钦佩
第二,我没有认为LZ是在挑衅,ta的结语是 都该哪哪去吧!
意料之外的是LZ回了帖,所以之后我才会在你们开始争论时开始回复,希望大家冷静


哦嫩看到的那个LZ是冷静得反对抵御之争
我眼里的LZ怎么是在挑衅证明疯狗理论呢?

原帖由 Discontent 于 2008-1-21 14: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还有脸来不断的吵?骂人的骂你们不对,你们骂他就对了?
被人骂了,就骂回来,这就是你们的疯狗逻辑!

当初最早看见不妥的,为什么不马上举报,马上来这里投诉?
先自己骂了个过瘾,没人理了,大家合议 ...


上次我问过这个LZ,所谓你们是谁,没得到回答过.


看来立场不同,眼光也不同呀$考虑$

胖胖是宝宝 发表于 2008-1-23 12:47

别忘了把我也算进去啊。。。我也吵了,也骂了。。怕nimm2你漏罚了一个上海人,浑身不舒坦,所以我来自首啦!!!!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8-1-23 12:47

原帖由 Nimm2 于 2008-1-23 12: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如果真听几位版主的话,现在早就没有争论了:D


表把我拉进去,这QQ个什么帖我从头到尾都没看捏$害羞$
俺就是从你们吵起来才过来,这不一来就只听了您的话了吗$害羞$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3 12:47

俺的感觉是
1。只要是版主,干啥说啥都可能是对的,neutral的。
2。只要是版主,干过啥说过啥都是不重要的,无论怎样都可能自圆其说的。

以上两条适用于个别版主但绝不适用于纳兰版主。

[ 本帖最后由 jjcatich 于 2008-1-23 12:49 编辑 ]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3 12:52

原帖由 Nimm2 于 2008-1-23 12: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一个在你们最初的投诉楼里

原帖由 Nimm2 于 2008-1-21 14: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吵架的,隔壁楼有人请你们去$bye$ $bye$

及时回复加截图,你自己都承认鼓励大家去吵架的事,请问,这算煽动和挑事吗?
作为一个版竹,在这种纷争里,这种态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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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初步处罚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