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m2
发表于 2008-1-11 13:26
说外国人同情台湾西藏什么的
说到底,其实这些人很大一部分是出于无知
他们并不知道台独的叫嚣是那一小撮政客赖以生存的救命稻草
也不了解西藏历史上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曾经在喇嘛农奴主统治下普通人的水深火热
就像很多美国底层的人们,穷得叮当响,钱包比脸都干净,只剩下作为美国人的那么点自己封的优越感和自我满足
于是摆出一副高高在上,体察下情,关心起所谓水深火热中的台湾来了
莱茵
发表于 2008-1-11 14:40
原帖由 meinauto 于 2008-1-11 11: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告诉你说台湾是中国的领土??!!
同我们这些小平头百姓争论有甚么用呢?
建议你跟布什、默克尔先商量商量:)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8-1-11 15:50
原帖由 Nimm2 于 2008-1-11 1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外国人同情台湾西藏什么的
说到底,其实这些人很大一部分是出于无知
他们并不知道台独的叫嚣是那一小撮政客赖以生存的救命稻草
也不了解西藏历史上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曾经在喇嘛农奴主统治下普通人的水 ...
。。。。。也许国外民众不了解,但国外政客们都了解,他们当然了解台湾问题源于中国内战,也知道西藏在历史上与北京的行政关系,也清楚西藏解放前是如何的农奴社会。国外的政客的居心与国外民众的无知加到一起,妄图乱我大中华之崛起,割我中华之版图,千方百计丑化我中国之国际形象,而,全然不顾我十四亿人民的巨大生存压力与社会问题。
fcb
发表于 2008-1-11 16:19
疯掉,封掉
再这木搞下去,额要申请调任政版
戒烟容易戒你难
发表于 2008-1-11 16:48
原帖由 fcb 于 2008-1-11 16: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疯掉,封掉
再这木搞下去,额要申请调任政版
原来你打得是这个主意$考虑$
格子布鞋
发表于 2008-1-11 17:46
原帖由 fcb 于 2008-1-11 16: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疯掉,封掉
再这木搞下去,额要申请调任政版
$考虑$ $考虑$您认真的??
j8
发表于 2008-1-11 18:56
请注意我以下发言: 既不赞成也不支持, 而是与赞成支持无关, 我只是用此例做一个小小的研究课题发挥一下
以我的观点, 此例可见国内的言论自由在“事实上“的范围, 也如同“法律上“的范围都是较为狭窄, 言论自由的范围, 原本以不伤害他人的名誉为界限, 也就是主观条件; 例外是社会所公认的重大利益事件, 或者国家行政的正常进行; 所以德国禁止纳粹言论, 虽然它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的名誉; 在我们这个案子里则是“国家统一“这个概念作为禁地, 国情不同, 谁要是触动这个神经就会被招来斥责
虽然论坛里要排除与接纳谁, 可以主其事者与参与者决定, 完全是可以自己决定, 毫无疑问, 也不犯法, 反而是法律保障松散的自治范围; 但是, 解释发言者的话语, „可以“不计较他所采取非常省目, 甚至是刺耳的看法, 反对战争本身才是主题, 而且台湾问题上, 有可能反战所发挥的实际效益比起战争强大的多, 所以在充份讨论之前, 不应该急于封杀, 而是经过意见的“斗争“(强调它过程可能的激烈性), 调研出各方的真实意见
再者一个论坛的长久维持设及经济利益, 意见越多越争执,吸引的群众就更多, 各种咨询响应会更密集, 点击率也会水涨船高, 坛主所能提供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所反馈的服务也通常会增加, 最后也影响所有人的利益
结论是: 除刷屏, 表情符号, 人身攻击外, „可以“略为宽松
格子布鞋
发表于 2008-1-11 20:00
对于谈台湾问题的. 俺同意各自发挥..但是要是发支持台独的言论的话...那俺们就得下手喽.
j8
发表于 2008-1-11 21:14
补充一点:
在排除某ID 的情况下, 与国家性质的处罚一样, 具有阶梯性质的层次概念, 何等行为应以何等罪责论处, 视情节轻重, 未可一概而论, 原则上以扣分为原则, 封杀 ID 为例外, 但这在论坛中讨论也相当程度反应国情, 所以呼吁大刀向某ID头上砍去, 并不罕见
所以应该可以再细腻一些: "<" 表示强度
扣分<扣分与置顶警告<禁止发言以天数算<完全禁止发言<禁止发帖<禁止发言发帖<禁止登录
中间可穿插禁止在某版发言
再更细的作法就是成立仲裁Mediation
其次不应该有跨版封杀的情形, 这是越权的做法, 实质的正当性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实现
这事属虽小可以喻大, 法院也不过是这样操作, 这就是人权保障, 各位可参考
格子布鞋
发表于 2008-1-12 02:03
一
中间可穿插禁止在某版发言
这个目前技术上做不到
二再更细的作法就是成立仲裁Mediation
曾经也考虑过用版主投票等方式..但是大家都没那么多空
三其次不应该有跨版封杀的情形, 这是越权的做法, 实质的正当性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实现
目前情况是. 版主不是专职人员. 也不能个个天天24消失泡在dolc上, 那么就非常经常会出现某版有事而版主不在的情况. 不处理 可能最后成吵架帖. 之后版主的工作更大. 或者就是别的版主在场的先处理下. 凡事各有利弊. 要求完美实在是在很多时候力所难及的.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