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高$你跟GmbH做生意,他欠你100万然后宣布破产了,你最多拿回来2万5:如果私人公司欠你一百万,企业主就要用全部私人财产和他终生劳动所得偿还你,比GmbH保险得多。。。
这个说法似乎不妥,据说GmbH破产之后是由破产委员会来清算并决定财产分配,并不是最多拿回来2万5,有可能比这个多。对于私人企业,虽然有用全部私人财产和终生劳动所得偿还债务的说法,而实际情况往往是这人已经"信用破产"了,他没有个人财产,更谈不上劳动所得,债权人同样一分钱也拿不到,我的一个朋友就吃了这样的亏。 原帖由 用户名已隐藏 于 2008-2-2 1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这么理解的,在英国注册ltd有一个好处,就是自己在德国不被允许作geschäftführer的时候,可以请让别人带,同时自己掌握公司的所有权,比较sicher一些,还有就是起始资金不受限制,使得一些比较小 ...
你头像怎么那么眼熟
姜文吧 原帖由 live 于 2008-2-3 2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似乎不妥,据说GmbH破产之后是由破产委员会来清算并决定财产分配,并不是最多拿回来2万5,有可能比这个多。对于私人企业,虽然有用全部私人财产和终生劳动所得偿还债务的说法,而实际情况往往是这人 ...
有道理。我说得只是理论上的, 实际操作起来, 各公司破产情况千差万别, 当然不是两万五那么简单。 比如他虽然流动资金转不动了, 或者资不抵债破产了, 但是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还没有折完, 或者他还有别人欠他的Forderung, 或者拍卖了,这些都要按债主情况再分配的, 所以有可能拿回来得多。 不过也可能一分也拿不到, 要是其他债主排在你前面的话。个人公司也是这样。 如果他以后找到当雇员的工作,他收入的一部分要用来还债。 如果他破产了又没其他财产和收入,(也可能收入转移了, 这个很难说), 你朋友也拿不回他的私人财产。最近正在做破产兼并拍卖收购等, 情况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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