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55 发表于 2007-11-27 17:19

这种垃圾,如果不把他这样的人逐出论坛,实在令人恶心,真不行,找出他ip,然后找到他的地址,什么东西。

naja__08112007 发表于 2007-11-27 17:38

原帖由 najade27112007 于 2007-11-27 05: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悠着点哈. du auch!!!!!!!!!!!!!!!!!!!!!!!!!!!!!!!!!!!!!!!!!!!!


$bs$ $bs$ $bs$
这两是不是你仅会的十个德语单词中的两个阿$汗$

FELIX-M 发表于 2007-11-27 17:45

怎么有这么多叫naja~~的?$考虑$ $考虑$

unarroganter 发表于 2007-11-27 17:48

我觉得,不应该驱逐这些持不同意见的人。而应该区分那些是真正的反华,而哪些是痛心疾首的呼吁,志在解决问题。虽然他们的语言有些偏激。闻过是非。正因为有了反对意见,人才能跟明确自己的问题所在。更何况,泱泱华夏岂能被这些人骂死。容人之量,我辈还是应该有的。否则不和她们一样了

格子布鞋 发表于 2007-11-27 18:05

原帖由 FELIX-M 于 2007-11-27 16: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有这么多叫naja~~的?$考虑$ $考虑$
被封了一遍又一遍....说实话..我不知道有几十遍了.人还说到了100次上法院告俺呢.;)

FELIX-M 发表于 2007-11-27 18:26

做斑斑好辛苦$握手$ $握手$

naja__08112007 发表于 2007-11-27 18:28

原帖由 carnivore 于 2007-11-27 17: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被封了一遍又一遍....说实话..我不知道有几十遍了.人还说到了100次上法院告俺呢.;)
貌似上次你只是作为我的同案犯被警告的$汗$

meinauto 发表于 2007-11-27 18:51

byelenin 发表于 2007-11-27 18:57

原帖由 meinauto 于 2007-11-27 17: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说明理屈词穷, 气急败坏. 说明不了别的

呵呵,好像前几天又发了一个新帖子,号召斑竹驱逐那些意见和他们一致的id.

幸好,斑竹都比较英明,委婉的拒绝了这个提议!

我当时还说过,我们怎么就没有这种“勇气”和“创意”呢

najade28112007 发表于 2007-11-28 23:09

najade28112007 发表于 2007-11-28 23:12

欧洲高中生 发表于 2007-11-28 23:37

反华人心是黑的。

byelenin 发表于 2007-11-28 23:42

原帖由 欧洲高中生 于 2007-11-28 2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反华人心是黑的。

对,可惜我们没法看见!

要是能做个实验就好了,真正刨开胸膛看一看!

再说,我们在文革中又不是没做过这种实验,还是有些经验的!

莹如月 发表于 2008-1-4 12:23

呵呵。。。。

芷影 发表于 2008-1-4 17:30

原帖由 carnivore 于 2007-11-27 17: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被封了一遍又一遍....说实话..我不知道有几十遍了.人还说到了100次上法院告俺呢.;)

后面那8个阿拉伯数字的排列组合有成千上万种,随便改动一个数字就又是一个新的ID,有得封了。

其实只要他们不爆粗口破口大骂,还是不封存在的好,百花怒放嘛。

chinaforce 发表于 2008-1-4 18:07

这里很多跳蚤自己就主动把反华的帽子往自己头上扣了。说明他们内心还是很自觉地认为自己就是反华而不是他们口中的只反党。

夜阑疯尘 发表于 2008-1-4 19:05

同意投票~~驱逐
~~

夜阑疯尘 发表于 2008-1-4 20:26

原帖由 solidersw 于 2008-1-4 19: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民主社会的认知

合法范畴内的言论自由貌似在大陆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吧

所以你的见解是完全违反大陆法律常识的见解

那按你的说法。 那些投票选举都不是民主社会的认知。也就是说美国的全民选举,德国的全民选举都不是民主的。
那也就是说,你觉得应该多数服从少数。
连你都知道合法范畴内的言论自由在大陆时基本的法律常识。那也就是肯定了大陆的民主性。
至于你所谓的违反大陆法律常识,请你举出哪一条,那个法典。

smith 发表于 2008-1-5 00:08

Witcher 发表于 2008-1-8 00:24

md在海外的中国人反华就该死$怒吼$ 。。。。。。。。。
有本事面对面和老子溜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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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公投:驱逐反华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