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的眼泪 发表于 2007-10-15 20:20

被finanzamt盯上了,这笔国内收入是否应该纳税?

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我另外一个帐号,跟德国收入是分开的,两个帐号之间没有往来。

今天突然收到finanzamt的来信,说我的实际收入高于我在德国的工作所得,请我前去解释。虽然明知中德之间有税务协定,但是还是有些忐忑,想请高人帮助回答一下:

1如果国内部分的收入已经纳税,是不是根据双边税务协定可以不用在德国缴税。
2如果国内部分的收入没有纳税,又应该如何处理。
3是否有最稳妥的办法避税,让德国税务部门无懈可击

请求高人指教……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5 21:38

主要看你住在那里,一直住在德国就要在德国缴税。如果就是这个的话,那你就老老实实交待,然后补缴税。

达芬奇的眼泪 发表于 2007-10-15 21:45

我人倒是一直在德国,看双边税务协定中也有183天的规定,那么不在德国缴税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如果国内能出具已经缴税的证明呢?

cdrsir 发表于 2007-10-15 22:06

如果楼主想走偏门的话,为什么不在国内开个户头呢。
那他们想查也查不到了。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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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倒是一直在德国,看双边税务协定中也有183天的规定,那么不在德国缴税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如果国内能出具已经缴税的证明呢?
就是双边的税务协定,你也要在填表时添上去的,报税的表上有这一栏的。你不填的话,别人当然要找你谈话。

贝壳 发表于 2007-10-16 08:14

就是,国内开个户口不就完了。整来整去这么麻烦。什么时候再一次性转过来,一年转一次,不就挺简单嘛!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16 09:41

mausreis 发表于 2007-10-16 11:50

据我所知,如果是GmbH的话,第三国收益是免税的。楼主收入繁多,最好找一个Steuerberater合理避税。

mausreis 发表于 2007-10-16 11:52

跟他们说,这钱是国内父母赠与,跟德国人一样为了将来免遗产税。

violazen 发表于 2007-10-16 17:35

双边协定的个人所得税认定,是按照呆的天数来算的。即使国内那部分帮你交了个人所得税,但是你无法出示你在国内实际居留证明,就很难被抵扣。还是找个Steuerbrater问问吧,这个税要避看来得有点技术。

德国的Finanzamt果然厉害啊,就个稿费也能查到。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1:03

最好的办法是,这笔钱不入德国帐户,在中国开户头.
其他的,不管你怎么操作,德国银行和税务局直接联网,只要有德国帐户往来,全被税务局直接监控。
不过你如果已经被财政局盯上,我建议你还是不要这么干了。不管你怎么操作,你有义务就全球收入向德国政府保税,再被查到,你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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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1:05

只要你在德国一年居住超过183天,就对德国政府有从全球收入所得纳税的义务.
没有被抓到就算了,既然被抓,赶紧承认自己不懂德国税法,补交完事.
逃税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严重是要坐牢的。
从国内收入所得是否上税和德国没有关系,关键是你需要就这笔钱向德国财政局保税!
你作为自由职业者,有主动保税的义务。
德国政府抓逃税力度是很大的,抓了几个名人坐牢,大家都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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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1:09

你并不理解中德税务协定。
即使这钱在中国交过税,也并不是说你就在德国不交税了,你依然要交德国与中国的税差,可以少交,但绝非不交。更需要主动申报。
中德免税协议,主要是针对教育工作,一些非赢利机构工作,在德国收入可以免税。但这些也是预先申请,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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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babylong 发表于 2007-10-18 11:52

税务局可以直接看银行客户的帐户往来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3:26

非常遗憾,911事件后,德国已经趁机通过法律监控公民的帐户往来。
法律已经赋予税务侦察查帐权利。
这个已经讨论过多次,隐私是早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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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可以直接看银行客户的帐户往来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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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遗憾,911事件后,德国已经趁机通过法律监控公民的帐户往来。
法律已经赋予税务侦察查帐权利。
这个已经讨论过多次,隐私是早就没有了


是的,我的Krankenkasse都有权查我的收入,而且他们跟Finanzamt有联系的,大家当心。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8 19:15

监控是越来越来厉害啦。我们都是gläsende Menschen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7-10-18 20:01

原帖由 babylong 于 2007-10-18 11: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税务局可以直接看银行客户的帐户往来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税务局虽然不可以随便看帐户,但只要他们觉得有需要有理由,就有权查。$汗$
中国一句老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我现在已经当我的帐户,资金流向完全透明的了。$汗$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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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虽然不可以随便看帐户,但只要他们觉得有需要有理由,就有权查。$汗$
中国一句老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我现在已经当我的帐户,资金流向完全透明的了。$汗$
自己的钱在不同的银行转来转去也被监视。

yongzhang 发表于 2007-10-1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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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1.你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那你肯定在德国有固定的住所.所有你在德国有无限制的纳税义务.

2.因为你在德国有无限制的纳税义务,所以你要对你的全球收入进行税务申报.

3.根据中德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第十四条:
a.你在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但你是中国的居民:你在德国从事独立撰稿人的工作,(你在德国肯定超过183天),你的撰稿人的收入的征税权属于德国.
b.你在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但你是德国的居民:你在德国从事独立撰稿人的工作,你在中国相应的工作场所(Festeinrichtungen),你的撰稿人的收入的征税权属于德国.

4.因为你的撰稿人的收入的征税权属于德国,如果你的收入在中国已经上过税的话,在中国上的税是可以抵扣你的德国的所得税的.(我没有翻过相应的条款,这一点不能完全肯定.)

达芬奇的眼泪 发表于 2007-10-19 01:17

多谢楼上众位兄弟的答复,我还没来得及找税务师资讯,只是这段时间和朋友一起钻研了一下税法,大概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如果真的是由于我不懂德国税法造成的,我只需要承认就是了,也不会面临特别大的刑事责任。中国的收入如果已经在国内上税,则不会在德国被重复征税,但会提高我在德国的税基,也就是说:如果以前我在德国年收入20000欧元的,税率是21%,那么现在要加上国内收入的10000欧元,总税率达到25%,不知道对不对。跟税局约的是11月份,还有些时间,抓紧熟悉一下税法,有没有人能帮忙一下。

或者有什么方法,国内的所得不是以Einkommen的形势,而是说补助或者什么的,毕竟这年头挣钱都不容易,希望高人指点……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9 17:38

你理解的补税概念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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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上众位兄弟的答复,我还没来得及找税务师资讯,只是这段时间和朋友一起钻研了一下税法,大概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如果真的是由于我不懂德国税法造成的,我只需要承认就是了,也不会面临特别大的刑事责任 ...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10-19 18:23

§3 Einkommensteuergesetz

Steuerfrei sind
.......
26. Einnahmen aus nebenberuflichen Tätigkeiten als Übungsleiter, Ausbilder, Erzieher, Betreuer oder vergleichbaren nebenberuflichen Tätigkeiten, aus nebenberuflichen künstlerischen Tätigkeiten oder der nebenberuflichen Pflege alter, kranker oder behinderter Menschen im Dienst oder im Auftrag einer inländischen juristischen Person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oder einer unter § 5 Abs. 1 Nr. 9 des Körperschaftsteuergesetzes fallenden Einrichtung zur Förderung gemeinnütziger, mildtätiger und kirchlicher Zwecke (§§ 52 bis 54 der Abgabenordnung) bis zur Höhe von insgesamt 1.848 Euro im Jahr. Überschreiten die Einnahmen für die in Satz 1 bezeichneten Tätigkeiten den steuerfreien Betrag, dürfen die mit den nebenberuflichen Tätigkeiten in unmittelbarem wirtschaftlichen Zusammenhang stehenden Ausgaben abweichend von § 3c nur insoweit als Betriebsausgaben oder Werbungskosten abgezogen werden, als sie den Betrag der steuerfreien Einnahmen übersteigen.
......

yongzhang 发表于 2007-10-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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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uerfrei sind
.......
26. Einnahmen aus nebenberuflichen Tätigkeiten als Übungsleiter, Ausbilder, Erzieher, Betreuer oder vergleichbaren nebenberuflichen Tätigkeiten, aus neben ...

不对,这里的Auftragsgeber必须是eine öffentlich-rechtliche oder gemeinnützige Körperschaft sein.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10-20 11:42

Ich habe nur den Gesetzestext gezeigt. Warum 不对? $考虑$ $考虑$

期待 发表于 2007-10-26 21:23

一个人的经验看,找个税务师只不过把交给税务局的钱转交给税务师而已,没有实质性意义。告诉大家不是 德国税务局厉害,而是他们的税务金融体制比较科学,不要自以为聪明,开再多账户,也跑掉。还是多学法律遵守法律上策。

期待 发表于 2007-10-2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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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上众位兄弟的答复,我还没来得及找税务师资讯,只是这段时间和朋友一起钻研了一下税法,大概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如果真的是由于我不懂德国税法造成的,我只需要承认就是了,也不会面临特别大的刑事责任 ...
任何形式的收入都被记入Einkommen.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29 22:35

2005年后出台了一套金融管理系统,断定某位居民拥有什么银行账号极其简单。
好比网络的google.
只要输入姓名,生日。所有银行信息一目了然。
大家对财政局掌握一切动向很是奇怪。
其实再简单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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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hexe 发表于 2007-10-29 22:42

20楼的回答比较权威,我印象中也是抵扣德国所得税的,不过税法现在就懒得去翻了。
楼主所说的提高税率应该是不适用于你这种收入的吧。

bonace17 发表于 2014-9-28 14:23

请问楼主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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