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_1010
发表于 2007-10-10 22:29
既无短信通知,也没有封贴,就无声无息的封ID帐号,这叫暗杀!无耻! 下贱!
你们自己制定的版规,自己都不去遵守,这叫知法犯法! $bs$ $怒吼$
[ 本帖最后由 cheer_1010 于 2007-10-11 05:20 编辑 ]
cheer_1010
发表于 2007-10-10 22:50
原帖由 fcb 于 2007-10-10 23: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如你撤诉得了:D
如此这般,天下奏河蟹了
岂不美哉
嫩也让俺秋菊一把成不?
cheer_1010
发表于 2007-10-11 04:20
追加投诉一个, 摩利支天 ,为何被禁止发言? $bs$此ID犯了版规哪一条哪一款? $angry
cheer_1010
发表于 2007-10-11 04:24
到今天中午12点没有人答复,后果自负!
cheer_1010
发表于 2007-10-11 08:01
德国热线萍聚社区版主守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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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滴泪
发表于 2007-10-11 10:27
原帖由 fcb 于 2007-10-10 22: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汗$
你连最基本的情报都木有掌握,却已然判定为无故无辜
这种人最厉害的本事就是想当然!! $NO$
DLIII
发表于 2007-10-11 11:04
看秋菊被欺负好过瘾.
我好象有点幸灾乐祸...$害羞$
stubor
发表于 2007-10-11 11:08
那啥cheer的。现在台湾都不信三民主义了,教材都改了不认孙中山是国父了。
你用那头像来讨论问题不是搞笑么?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1 11:22
:) 各自消消火气哈,以和为贵,以和为贵。
大家都放松一下,中场休息,俺来讲个刚看的笑话活跃一下气氛哈,捧场捧场。$bye$
嗯,开始讲啦。
话说从前有一只苍蝇,由于童年的不幸留下佛洛依德可以确诊的心理阴影(:( ),一直坚信自己是世界稀有的异种大蝴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一个晴朗的秋日,当苍蝇再次趴在玻璃窗上顾影自怜的时候,终于不幸毙命于苍蝇拍下(:mad: )。
于是气愤难平的苍蝇被带到地府,决定要去判官那里投诉苍蝇拍卑鄙地暗杀国家保护动物,违反了动物保护法以及侵犯了他的尊严。判官默默凝视了苍蝇许久,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最后化成一句叹息。$郁闷$
最后判官作出决定,如果苍蝇能够通过DNA测试举证自己果真是蝴蝶的话,一定马上会逮捕苍蝇拍,惩罚他的违法行为。
但是对于苍蝇提出的赔偿自己被暗杀的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判官决定不予支持。愤怒的苍蝇质问判官为何不支持他的合理要求,判官拿出生死簿,指着其中一页说:“因为你并不是被暗杀的。”
疑惑的苍蝇凑上前去观看,发现生死簿上自己的死因一栏上只有两个大字
“秒杀”
$汗$ 讲得不好,大家不要见笑哈,只是缓和气氛用的。俺是乡下人,如果意见簿不准讲笑话的话请版主短消息通知俺哈。还是那句话,以和为贵,以和为贵。
2007
发表于 2007-10-11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