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bor
发表于 2007-10-10 13:25
原帖由 stubor 于 2007-10-10 12: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2007,嫩加油啊。
看看以后还能恶死多少个斑竹。
拭目以待。
只是有个小建议,能不能换点花样啊?每次都找一样的理由,太没新意了。玩儿久了就没意思了。
吵架也是要讲艺术的。
:cool: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10-10 13:25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教live, ANY因为嘴巴不干净, 被封了嘴。 想必你也看到了没有漱口就发言的人也很多,是不是只要带个"xxx主"就可以逆风臭十里, 肆无忌惮?
他被封是因为连续发无关贴把 第一次被警告后应该直接来意见簿发贴 不应该在新闻区继续闹 你要是真帮他 就不该夹杂这么多自己主观情绪
stubor
发表于 2007-10-10 13:26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对不起, 浪费了你写轮文的时间。 不过以你这样的心理素质是万万写不出好轮文的。 不是我赌咒你,你把时间都花在网上,你还写论文, 你不是在"梦"论文吧? 嘿嘿
真够八啊。
我什么心理素质你知道?
我梦出来的论文都够你研究一辈子的。
stubor
发表于 2007-10-10 13:29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3: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亲爱的猫贩子,我观察了许久,就看你挺积极的, 但是不知道你究竟想说什么问题。 慢慢来, 悠着点, 别累坏了你老的身子骨。 :cool: :cool: :cool:
我积极是因为昨天有人对我的提议挺来劲,还逐条反驳来着。
你观察这么久怎么会没观察出来啊。
那词的汉字标准写法是:您老。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10-10 13:31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萍聚就像LIVE说的一样应该是一个大家平等发言的平台,这个平台以平等,自由,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特别是尊重别人不同的观点为前提。如果因为别人的观点与你的不同,就使用权利手段不让别人发言。 我觉得这已经破坏了这个论坛的宗旨。
说的好!
平等发言应该针对每一个id 但是前提是遵守发言规则 什么言该在什么地方发 这才是发言前提
楼主发的贴 他认为属于新闻 斑竹认为属于娱乐新闻 之后他不同意斑竹判断 于是新闻版里投诉 本来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事物的不同看法 本属正常 他如果认为斑竹做的不对 可以直接来意见簿投诉 而不是在新闻版连续发不相干的贴 这才是被封的原因 跟让不让人说话无关 你不要混淆视听
既然你说了大家平等发言 意见簿里没有斑竹 除了管理员 其他都是普通id 为什么斑竹进来说几句话就被扣上官官相护的帽子?你所谓的平等发言体现在哪?
Microsoft-DE
发表于 2007-10-10 13:36
原帖由 stubor 于 2007-10-10 14: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够八啊。
我什么心理素质你知道?
我梦出来的论文都够你研究一辈子的。
不太好听,是吗? 可惜,你现在做的事情对我来说已经是往事了。下一辈子再研究你在网上"梦"出来的论文吆。 不过,说句老实话,很难想象你如此忘我的泡网还有时间那个吗? 我如果是你的导师,那就要炒你的鱿鱼了。。。。。。嘿嘿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0 13:38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萍聚就像LIVE说的一样应该是一个大家平等发言的平台,这个平台以平等,自由,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特别是尊重别人不同的观点为前提。如果因为别人的观点与你的不同,就使用权利手段不让别人发言。...
;) 俺又没老花眼,发那么大字干嘛?字大,骂得凶,难道就比较有道理吗?
你当然可以发表你的观点,非常欢迎。但是我想提醒你,发表观点好像也是要就事论事的,如果一味东拉西扯说无关的,好像没什么意思吧?
所以,请你正面发表你有针对性的意见吧:
陈思思,一个拍过几部喜剧片的香港美女演员,够不够艺术家的分量?
如果够,她的艺术成就在哪里,被多少人承认?
如果不够,那么一个普通的人去世,讣告是否必须发在新闻版才算尊重死者?
如果不应该,那么移到更能引起相关关注的地方是否正确?
先理清这个问题,再来讨论别的。
$m27$ 俺先挤论文去鸟,晚上再来静观高见。
Microsoft-DE
发表于 2007-10-10 13:38
原帖由 stubor 于 2007-10-10 14:2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积极是因为昨天有人对我的提议挺来劲,还逐条反驳来着。
你观察这么久怎么会没观察出来啊。
那词的汉字标准写法是:您老。
知道为什么吗? 那是因为你的份量还不到呀, 这个"你"是我故意写的。 嘿嘿, 不好意思
[ 本帖最后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56 编辑 ]
stubor
发表于 2007-10-10 13:39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太好听,是吗? 可惜,你现在做的事情对我来说已经是往事了。下一辈子再研究你在网上"梦"出来的论文吆。 不过,说句老实话,很难想象你如此忘我的泡网还有时间那个吗? 我如果是你的导师,那就要炒你的 ...
你除了会搞人身攻击还会搞啥啊。
从最开始到现在。
stubor
发表于 2007-10-10 13:39
原帖由 Microsoft-DE 于 2007-10-10 14: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为什么吗? 那是因为你的份量还不到呀, 这个你是我故意写的。 嘿嘿, 不好意思
那我教教你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