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将原贴从回收站拉回来,同时支持jeck对自己贴子的修改
保留和修改自己的帖子都应该是bbs的基本权利
我也支持的 原帖由 jevais 于 2006-5-10 12:47 发表
支持将原贴从回收站拉回来,同时支持jeck对自己贴子的修改
保留和修改自己的帖子都应该是bbs的基本权利
我也支持一下下的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5-11 20:13 发表
你如果要问的是这个,跟德国法律有什么关系?我没有那么大的头,不戴那么大的帽子:lol:
我不是说了嘛,我把你误导了,问题是跟你做德国法律斑竹无关。你不说也没关系,我完全理解。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5-11 09:04 发表
好啊好啊!
版主就算了,你们不需要学那些规矩。如果是一般网民我还是愿意服务的。;):P 原帖由 ARD 于 2006-5-12 22:38 发表
我不是说了嘛,我把你误导了,问题是跟你做德国法律斑竹无关。你不说也没关系,我完全理解。
你误导的,你自己说的,那麻烦你把22楼那句误导人的话删了吧,免得别人以为我不理你,在搭架子呢 原帖由 ARD 于 2006-5-12 22:43 发表
版主就算了,你们不需要学那些规矩。如果是一般网民我还是愿意服务的。;):P
好麻烦哦,还要穿马甲,来来来,面对一个一般网民,请你服务一下吧!
$欢迎$$欢迎$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5-13 09:59 发表
你误导的,你自己说的,那麻烦你把22楼那句误导人的话删了吧,免得别人以为我不理你,在搭架子呢
已遵命把22楼那句误导人的话改了,“德国法律版"五字删掉了。希望你现在不会再有误解。$ok$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5-13 10:01 发表
好麻烦哦,还要穿马甲,来来来,面对一个一般网民,请你服务一下吧!
$欢迎$$欢迎$
这马甲也太明显了,在我眼里你还是hu斑竹。
不是不为你服务,我只是觉得你用不着。如果你一定想要我去找来给你看,至少也得你回答了我的问题作为交换。:P$汗水$$蒙一把$ 原帖由 ARD 于 2006-5-13 22:42 发表
已遵命把22楼那句误导人的话改了,“德国法律版"五字删掉了。希望你现在不会再有误解。$ok$
误解没有了,不过奇怪的是你保留了斑竹这句话,大帽子就这么盖下来了? 原帖由 ARD 于 2006-5-13 22:53 发表
这马甲也太明显了,在我眼里你还是hu斑竹。
不是不为你服务,我只是觉得你用不着。如果你一定想要我去找来给你看,至少也得你回答了我的问题作为交换。:P$汗水$$蒙一把$
$frage$$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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