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love 发表于 2006-2-16 18:09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18:06 发表


以前只是看贴!! 昨天刚注册!
经验丰富的潜水者哈

easylove 发表于 2006-2-16 18:10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17:56 发表


1。尺度可定为 “实物达不到货品介绍的程度”,包括颜色,花式,样式,重量,体积,密度等等。这里可包括N种情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假冒伪劣商品),以2等品充1等品,以3等品充2等品(就是你说的那种情况 ...

不错,说得有点意思

dkny_de 发表于 2006-2-16 18:12

不过不是注册用户,这里的图片是看不到的吧

pearl 发表于 2006-2-16 18:12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18:08 发表



索赔本来就是闹剧,个人极不赞成的说!!!!!!!


不仅是闹剧,更加是讹诈,要不是敲诈?麻烦哪个懂法律的出来指点一下吧!

pearl 发表于 2006-2-16 18:14

原帖由 dkny_de 于 2006-2-16 18:12 发表
不过不是注册用户,这里的图片是看不到的吧


mm你别刨根究底了,快露老底了!一定要给人留足面子啊,要不然,随时会被人进行免费非专业级别的rp分析的

时尚星主播 发表于 2006-2-16 18:15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17:56 发表


1。尺度可定为 “实物达不到货品介绍的程度”,包括颜色,花式,样式,重量,体积,密度等等。这里可包括N种情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假冒伪劣商品),以2等品充1等品,以3等品充2等品(就是你说的那种情况 ...

说实话阿!我看了LZ给我的回复确实很赞成!我觉得买卖双方就应该预先把某些问题规范化!
第一,我现在只是在就事论事:我之所以公开这件事情是因为,在我很积极解决事情的同时,使双方的损失达到最低点,并同意全额退货的情况下,买家把货物转卖了后,又回头向我要赔偿!——这是不是有点无理取闹?当然,我也不否认我自己的责任!
第二,既然引发这场纠纷的主角是这条项链,而且现在买卖双方又对项链的质量又各持己见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由能提供这主角项链图片的人,将照片发到摊子里面,让大家去公断呢?而不是由于出于某种目的就将图片删掉,或拒不提供!!!!
第三,真希望通过这件事情,使买卖双方之间能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规范性条款!!!

rundumdieuhr 发表于 2006-2-16 18:16

原帖由 时尚星主播 于 2006-2-16 17:41 发表
还有问题再次请教:
第一,不知LZ所言的“各种突发情况“是否包括——因个人眼光差异而引起的纠纷呢?甚至在退与不退之间出尔反尔的这种突发状况呢?更不用说还............... ...

1。其实退与不退根本没那么麻烦。MM你当初的5欧赔偿政策在下个人很不赞成, 你这个姿态本身就说明了你自己对货品的不肯定,还给了买方退与不退的选择,搞得自己被动。最佳方案就是刚才一个MM讲过的退货。让买方根据自己对货品的判断去决定。最为公平!

2。一时头脑发热最不可取指的是卖方不要看到什么好看的咚咚就不管供货商诚信情况贸然决定组织团购。

pearl 发表于 2006-2-16 18:19

不好意思,俺查一句,就问一下

请问rundumdieuhr ,你知道那位真小人gg上哪里去了吗?俺有急事找他呢,你知道他在哪里吗?

easylove 发表于 2006-2-16 18:20

原帖由 dkny_de 于 2006-2-16 18:12 发表
不过不是注册用户,这里的图片是看不到的吧
对啊,是这样的,请楼主解释哈

rundumdieuhr 发表于 2006-2-16 18:20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18:14 发表



mm你别刨根究底了,快露老底了!一定要给人留足面子啊,要不然,随时会被人进行免费非专业级别的rp分析的


MM 这话听着刺耳呀,是不是在和GG 的唇枪舌战中变得太敏感了,草木皆兵了吧,呵呵!!

我不和你一般见识,也没有GG的工夫给人作分析!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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