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媚红日
发表于 2006-2-15 17:37
原帖由 米菲 于 2006-2-15 17:36 发表
其他途径?很好奇的说。
就是转卖!
wutaoaa
发表于 2006-2-15 17:38
很热闹,lz最好换个账号吧,大家都不看好你。
米菲
发表于 2006-2-15 17:39
可是仔细想想,LZ 也是受害者,就是解决的方法不对,他给转卖了。(前提:项链质量非常差。 这点,后来买的MM 可以过来说句公道话吗? ) 很是一头雾水。
pearl
发表于 2006-2-15 17:39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5 17:34 发表
我不想解释,事实就是我要通过其他途径找回损失,完毕!
也就是说,楼主你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找回损失,那么别人也一样可以的,对吧?你还是认为,人人平等的,对吧?
那么既然你可以以26欧包邮卖给别人你认为是地摊货的东西,别人为什么不可以也高价卖给你你认为是地摊货的东西????
走走逛逛
发表于 2006-2-15 17:39
找回损失应该找国内的卖家啊,怎么转嫁到无辜的第三者身上了?奇怪哈!
明媚红日
发表于 2006-2-15 17:40
晕,本来以为各退一步,真的终结呢,看来又燃起新的战火了!
米菲
发表于 2006-2-15 17:41
这种事情是不会有终结的。我觉得。
北北_miumiu
发表于 2006-2-15 17:41
原帖由 米菲 于 2006-2-15 17:34 发表
恩,LZMM 态度是很好。
根源在哪里。
根源就是邮费没有人愿意承担,吵了半天就是因为这个没有人愿意承担!!!
瓜瓜乐
发表于 2006-2-15 17:41
糊涂糊涂啊~~~~~~~~
我没看懂到底咋回事呢?既然都卖出去了,还有什么纠纷阿。
madcatde
发表于 2006-2-15 17:41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5 17:36 发表
也许楼主自己口袋里的5欧就是等于别人口袋里的10欧呢,说不定的呀!
这位不知性别的人士很特殊啊,看来说话尖酸刻薄是你的特长,指桑骂愧是你的习惯,处处透着阴风酸雨,一幅无恐天下不乱的嘴脸。如此推敲应该是葵花宝典有一定造诣的人。
如果你是报着看热闹,并煽风点火的心态来得话,我只能说你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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