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媚红日 发表于 2006-2-15 17:37

原帖由 米菲 于 2006-2-15 17:36 发表




其他途径?很好奇的说。


就是转卖!

wutaoaa 发表于 2006-2-15 17:38

很热闹,lz最好换个账号吧,大家都不看好你。

米菲 发表于 2006-2-15 17:39

可是仔细想想,LZ 也是受害者,就是解决的方法不对,他给转卖了。(前提:项链质量非常差。 这点,后来买的MM 可以过来说句公道话吗? ) 很是一头雾水。

pearl 发表于 2006-2-15 17:39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5 17:34 发表


我不想解释,事实就是我要通过其他途径找回损失,完毕!


也就是说,楼主你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找回损失,那么别人也一样可以的,对吧?你还是认为,人人平等的,对吧?


那么既然你可以以26欧包邮卖给别人你认为是地摊货的东西,别人为什么不可以也高价卖给你你认为是地摊货的东西????

走走逛逛 发表于 2006-2-15 17:39

找回损失应该找国内的卖家啊,怎么转嫁到无辜的第三者身上了?奇怪哈!

明媚红日 发表于 2006-2-15 17:40

晕,本来以为各退一步,真的终结呢,看来又燃起新的战火了!

米菲 发表于 2006-2-15 17:41

这种事情是不会有终结的。我觉得。

北北_miumiu 发表于 2006-2-15 17:41

原帖由 米菲 于 2006-2-15 17:34 发表




恩,LZMM 态度是很好。

根源在哪里。
根源就是邮费没有人愿意承担,吵了半天就是因为这个没有人愿意承担!!!

瓜瓜乐 发表于 2006-2-15 17:41

糊涂糊涂啊~~~~~~~~
我没看懂到底咋回事呢?既然都卖出去了,还有什么纠纷阿。

madcatde 发表于 2006-2-15 17:41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5 17:36 发表



也许楼主自己口袋里的5欧就是等于别人口袋里的10欧呢,说不定的呀!


这位不知性别的人士很特殊啊,看来说话尖酸刻薄是你的特长,指桑骂愧是你的习惯,处处透着阴风酸雨,一幅无恐天下不乱的嘴脸。如此推敲应该是葵花宝典有一定造诣的人。

如果你是报着看热闹,并煽风点火的心态来得话,我只能说你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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