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公司财务会计与审计手册 | 尼泊尔
作者:微信文章一
国家背景
尼泊尔是一个位于喜马拉雅山脉南麓的南亚内陆山国,北与中国交界,其余三面与印度相邻。它跨越了三个气候带:北部的高山地带、中部的温带地区以及南部的亚热带地区。2023年尼泊尔的平均国民总收入为1399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86%。这个国家人口约为3054万,其中约有500万人居住在首都加德满都。农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耕地面积为325万公顷,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茶叶和烟草,粮食自给率高达97%。
尼泊尔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在经济上相对落后,严重依赖外国援助,其预算支出的四分之一来自于外国捐赠和贷款。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尼泊尔推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经济政策,但由于政治动荡和基础设施薄弱,这一政策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尼泊尔的工业基础薄弱,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轻工业和半成品加工,包括糖、纺织、皮革鞋类、食品加工、香烟和火柴、大麻加工、砖和瓷砖生产以及塑料产品。
尼泊尔的最大贸易伙伴包括印度、美国、中国、欧盟等。主要的进口商品有石油产品、汽车及其配件、机械及其配件、钢坯、大米、药品、化肥等,而主要的出口商品则包括棕榈油、棉线、羊毛地毯、服装、皮革、农产品和手工艺品。
二
企业概况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是尼泊尔政府经济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集中在金融和公用事业领域。然而自90年代初起,政策转向支持私有化,导致国有企业数量从1990年的67家减少至2024年的44家。尼泊尔证券交易所(NEPSE)作为国内唯一的证券交易所,截至2024年,已上市包括商业和开发银行、保险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在内的410家公司。
小型和中型企业
蒙古证券交易所(MSE)于1991年在乌兰巴托成立。截至2023年底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其中2.3%或4家为国有企业,6.4%或11家为部分国有企业,91.3%或158家为完全私有化企业。1994年底颁布的《证券法》于1995年1月生效,标志着蒙古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13年修订版《证券市场法》获得通过,推动了蒙古资本市场法律框架的改革,使其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银行
尼泊尔的中央银行是尼泊尔国家银行(NRB),成立于1956年,肩负着制定金融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促进商业健康发展的使命。目前,尼泊尔有28家商业银行、33家开发银行、25家金融公司、65家小型金融发展银行、14家金融合作社、24家金融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三
制度框架
2002年《所得税法》规定了所得税和费用的报告要求:第22条和第8条规定,应按照尼泊尔财务报告标准/尼泊尔会计标准(NFRS/NAS)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在不适用于NFRS/NAS时则参照国际会计原则。
2006年的《公司法》概述了所有在尼泊尔注册的公司必须遵守的财务报告基本要求:编制、列报、公布和披露财务报表,由尼泊尔会计师学院(ICAN)的成员进行审计,该成员须持有执业证书;第7章第109条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内容和最低披露要求,财务报表应由董事会批准并进行审计;第8章规定,所有注册公司必须任命一名审计师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并且审计师必须从尼泊尔国家银行注册的审计师中任命。
《银行和金融机构法》规定,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在尼泊尔国家银行注册,并在进行金融交易之前获得尼泊尔国家银行的批准。金融机构的外部审计师应由年度股东大会从尼泊尔国家银行注册的审计师中任命,每一年更换一次。
2002年《所得税法》明确了所得税和费用的报告要求。根据该法律的第22条第8款的规定,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遵循尼泊尔财务报告标准/尼泊尔会计标准(NFRS/NAS),在缺乏NFRS/NAS的情况下则应当遵循国际会计原则并参考相关实践案例。
2006年《公司法》为所有在尼泊尔注册的公司设定了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列报、公布和披露。这些财务报表须由持有执业证书的尼泊尔会计师协会(ICAN)成员审计。第7章第109条详细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内容和最低披露要求,强调财务报表需经董事会批准并经过审计。第8章进一步规定,所有适用该法的公司必须任命一名审计师对账目进行审计,且审计师必须从根据现行法律获得审计许可的人员中任命。
该法第164条和第165条规定,任何实收资本达到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上市公司,或是政府全资或部分所有的公司,都必须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推荐审计师的人选以供任命,确定审计师的薪酬和合同条款,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相关建议以供审议。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负责任命审计师;一旦选定,审计师的姓名必须在任命后15天内送交公司注册处。此外,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还包括审查和监督公司审计师是否遵守了主管机构的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遵守编写详式审计报告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还负责审查账目和财务报表、内部财务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
2006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对银行和金融组织的运作进行了规范。该法案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并根据该法案在开展金融业务之前获得尼泊尔国家银行(NRB)的批准。金融机构的审计应由年度股东大会从NRB招募的审计师中任命的审计师开展。金融机构必须任命一名注册会计师,而小额信贷开发银行可以任命一名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外聘审计员的任期仅为一年,且尼泊尔国家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审计员每三年轮换一次。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宣布和分配股息之前,必须获得尼泊尔国家银行的批准。
四
会计和审计标准
会计标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肩负着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相一致的会计标准的重要职责。该委员会由13名成员构成,包括由政府任命的主席(特许会计师)、来自财政部、审计总署、尼泊尔证券交易委员会(SEBON)的代表,以及政府根据尼泊尔会计师协会(ICAN)的建议提名的特许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的代表。
审计标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3月,由七名成员组成,成员构成同样包括财政部、审计总署、尼泊尔证券交易委员会(SEBON)的代表,以及政府根据ICAN的建议提名的特许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的代表。该委员会拥有制定和推动审计标准发展的权力。
五
监督和执行
尼泊尔对于上市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审计业务,已建立了一项强制性的质量保证系统,这一系统是在尼泊尔会计师学院(ICAN)的指导下设立的,并由多方共同监督,包括ICAN、尼泊尔国家银行、保险委员会、审计总署、尼泊尔证券交易委员会(SEBON)以及公司注册处。
公司注册处负责收集注册公司提交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尼泊尔国家银行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在发布最终报告之前向其提交财务报表草案。保险委员会则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层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报告、管理层的回应以及详式审计报告。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者保险委员会收到有关保险业违规行为的投诉,保险委员会有权亲自重新审计或安排对有关保险公司进行重新审计。
尼泊尔已经实现了NFRS/NAS与IFRS/IAS的对接。在实施NFRS之前,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和银行可以选择遵循NAS或选择IFRS/IAS来编制账簿和财务报表,而所有其他实体均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和尼泊尔国家银行、保险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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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汪紫妍、Prakash Khanal
指导老师 | 孙博文、郭焕修
编辑 | 周子钰
审核 | 张晋津、郭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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