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系列 | 新加坡经贸法律概况及风控建议
作者:微信文章文 | 张晓芬
新加坡是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国家,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处于“海上十字路口”,地理位置优越。新加坡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就是连接中国、东南亚、西亚和中东的重要战略枢纽,如今更是中国“一带一路”贸易、交通、金融和项目管理的核心战略枢纽。
中国与新加坡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早在1990年中新两国建交之前,中新企业就已经开展了密切的经贸交往与合作。自2013年以来,新加坡一直是中国的最大外来投资国,中国也是新加坡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中新签订了《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85.11)、《经济合作和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谅解备忘录》(1999.10)、《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协定》(1986.4)、《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20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2023.12)等诸多双边协议,还建立了高层级双边合作机制——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4年,中新双边贸易额为1111.1亿美元,同比增长2.6%,其中,中方出口792.2亿美元,进口318.9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流量130.97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存量864.47亿美元。中国对新加坡投资涉及所有主要行业,从累计投资金额来看,主要集中于金融保险业和贸易业。其中,中国投资占新加坡吸收外资比重相对较大的行业包括建筑业、贸易业和房地产业。在新加坡中资企业数量约8500家。截至2023年末,中国累计吸收新加坡投资1412.3亿美元。与此同时,据新方统计,截至2022年末,新加坡对中国大陆累计投资2158.2亿新元,自2013年以来,中国连续11年保持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第一大目的国。
自2005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施以来,湖南与东盟的贸易规模持续快速扩大。而且,东盟是最早来我省投资的地区之一,主要以泰国和新加坡为主,投资领域集中在商业服务、农业、房地产、机电等产业。据长沙海关统计,2023年,湖南省对新加坡贸易额为111亿人民币,占同期对东盟(十国)贸易总额的8.4%,其中湖南出口101.8亿人民币,进口9.3亿人民币。2024年5月28日,中国(湖南)-新加坡投资贸易合作洽谈会在新加坡举行,双方将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配套,致力打造投资贸易合作新样板。
新加坡经贸投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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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法规政策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MTI)是新加坡政府直接授权制定有关贸易与工业发展政策的部门。贸工部监管10个法定部门,其中4个涉及具体贸易事务: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和裕廊管理局(JSC)。
新加坡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商品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理办法》《商品服务税法》《竞争法》《海关法》《商务争端法》《自由贸易区法》《商船运输法》《禁止化学武器法》和《战略物资管制法》等。
关于货物进口方面,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前,进口商需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准证申请。如符合有关规定,新加坡关税局将向进口商签发新加坡进口证书和交货确认书,以保证货物真正进口到新加坡,没有被转移或出口到被禁止的目的地。一般情况下,所有进口货物都要缴纳消费税。如果进口货物是受管制的货物,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准证申请并获得批准。
关于货物出口方面,非受管制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必须在出口之后3天内,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受管制货物,或非受管制货物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的,需要在出口之前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出口受管制货物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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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规
新加坡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成立于1961年,是隶属于新加坡贸工部的法定机构,也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制定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其远景目标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全球商业与投资枢纽。
新加坡与在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企业注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国内货物买卖法》《进出口管理法》和《竞争法》等。
新加坡主要依据《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等实施引入外资优惠政策。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从监管的角度看,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总体上是十分自由的,对外资无一般性要求或义务,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房地产、游戏等,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需取得政府批准。在这些行业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对其设置外国股权限制、特殊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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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为了更加集约有效地利用稀缺的国土资源,并通过海外投资租赁飞地的方式带动经济增长,新加坡设立了一些特殊经济区域,如商业园和特殊工业园、自由贸易区、海外工业区等,以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
(1)商业园和特殊工业园
新加坡境内的商业园和特殊工业园有:商业园、特殊工业园和科技企业家园。由于新加坡是城市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对外资也实行国民待遇,上述园区内无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各个园区主要根据区内产业发展的特点而建,区内相关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可发挥产业集群效应。
(2)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新加坡境内的指定区域,进口及出售或出口的货物在此无需缴纳关税或货物税或消费税。自由贸易区旨在鼓励转口交易。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是促进海外货物通过新加坡转运,即将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前将货物临时停放自由贸易区,无需报关手续。
目前新加坡有9个自由贸易区,分别是;丹戎巴葛码头和吉宝码头、三巴旺货运码头、布拉尼码头、吉宝物流园、樟宜机场集团、巴西班让码头、裕廊港、新加坡机场物流园、樟宜机场航站楼综合设施。
(3)海外工业区
由于新加坡土地资源有限,生产成本较高,新加坡政府鼓励企业赴上述邻近的海外工业区投资。企业如在海外工业区投资设厂,可将区域总部、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设立在新加坡,既可降低生产成本,也可充分利用新加坡在物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势条件。
目前新加坡临近的主要海外工业区有印度尼西亚巴淡岛、民丹岛工业区、马来西亚伊斯干达开发区和中国苏州工业园。其中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东部,于1994年2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区内面积约80平方公里,是中、新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新双方建立了由两国副总理担任主席的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开创了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的新形式。从2001年1月1日起,中、新双方在合资公司的股份从原来的35%和65%调整为65%和35%,中方成为大股东并承担管理权。2023年苏州工业园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86亿元人民币。
新加坡投资经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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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风险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体,其经济增长高度依赖国际贸易和外部需求,极易受全球经济波动的冲击。2024年,新加坡经济增长率为4.4%,高于预期,但2025年的增长预期已下调至1%至3%。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冲突的外溢效应,是新加坡经济面临的主要下行风险。例如,中美贸易摩擦期间,新加坡作为区域贸易枢纽和转口中心,其贸易量、航运业以及相关服务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许多依赖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订单量锐减,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
同时,由于新加坡的经济结构相对集中,主要依赖金融服务、石油化工、电子制造和航运物流等少数几个行业,此种行业集中度使得新加坡在面对特定行业波动时显得尤为脆弱。另外,尽管新加坡拥有严格且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在全球市场高度关联的当下,全球金融市场情绪变化和利率动荡仍极易波及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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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风险
新加坡地处东南亚的中心位置,是马六甲海峡的重要节点,其地缘政治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其经贸活动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区域和全球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近年来,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南海地区冲突的加剧,对新加坡的经济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尽管新加坡努力维持中立,适当微调对外政策与贸易模式,避免卷入大国竞争,但其经济高度依赖国际贸易,贸易模式的重新调整可能导致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另外,新加坡位于马六甲海峡的咽喉地带,任何影响马六甲海峡安全的事件(如海盗活动、恐怖主义或军事冲突)都可能对新加坡的航运和物流业造成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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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规风险
(1)土地政策风险
新加坡所有土地都归国有。通过对土地持有权益的区分,由国家实施对土地权益的分配或租赁。土地分免费持有地产(即永久业权)、租赁持有地产和永久地产。根据《土地征用法》规定,凡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强制性征用。新加坡第274号法案《住宅房地产法》(RPA)中还规定了对于向外国个人或公司出售或转让某些“住宅房地产”的限制,即《住宅房地产法》项下的住宅房地产仅限于出售和转让给新加坡公民和“批准购买者”。在购买任何住宅房地产之前,外国房屋开发商必须根据《住宅房地产法》的规定申请资格证书。任何违反《住宅房地产法》的交易均将被视为无效。因此中方企业需要在新加坡参与土地交易,例如投资房地产业、物流等行业时,若不详细了解政府征地的条件、程序以及被征收之后补偿的标准等,可能会为企业未来运营带来巨额亏损的风险。
(2)环境合规风险
新加坡素有“花园国家”的美称,这是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加强环境保护的结果。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也一直是新加坡人民值得骄傲的地方。为保护环境,新加坡政府在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时,将重点放在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清洁能源等产业部门,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法律法规。因而新加坡对进口商品检疫标准和程序十分严格,对境内企业的环保标准设定也很高,触犯相关规定的惩罚力度极大。任何企业和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等法规和规定,都视为犯罪。环保部门有权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2万至10万新元的罚款,逮捕责任人并处以1年以内监禁,或逮捕责任人并提起诉讼。
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要求,企业在新加坡开展投资项目,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污染控制研究分析(Polution Control Studies,PCS),相当于国内的环评。PCS主要是对工厂产生的三废、噪声、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开展PCS前期,业主需向咨询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咨询公司完成分析报告后,由业主提交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审批,审批周期约为2至3个月,审批过程中,国家环境局可能提出问题要求进行解释和澄清;评估费用通常为2万新元。
(3)劳动用工风险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劳务用工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主要通过《移民法案》、《雇佣法案》、《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工伤赔偿法案》、《雇佣代理法案》等法律规范工作准证、劳动关系、外国工人管理、工伤赔偿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新加坡人力部2024年12月9日发布的《劳动市场报告》,本地白领的迅速增长和外籍白领增幅放缓,折射出该国对外籍专业人才的更高要求。但近年来,新加坡政府持续收紧外劳政策并提高外劳税,企业将面临额外的行政成本和招聘难度。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关于外籍劳务人员,新加坡外国人工作准证分为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EP)、S准证(S Pass,SP)、劳务准证(Work Permit,WP)三类。其中,新加坡对SP和WP实行配额制度。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必须持有工作准证才能工作,否则被视为非法务工。在新加坡劳动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因为对劳动法规的不了解而不签、乱签劳动合同、不遵守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不熟悉新加坡的劳动法规而导致用人方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新加坡主管当局或雇主有权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准证,从准证取消之日起7天内外籍工人必须离开新加坡,否则会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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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风险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国家,主要由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和其他族群组成,不同族群有着各自独特的文化、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对于外来投资者而言,若不了解并尊重这些差异,很容易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引发文化冲突。例如,在与本地员工沟通时应注意信仰忌讳,如避免谈论有关猪的敏感话题,因为伊斯兰教为新加坡的国教,伊斯兰教禁食猪肉,忌讳使用猪制品,也忌讳谈论有关猪的话题。在企业管理方面,不同族群的工作价值观和沟通方式也存在差异,华人可能更注重集体利益和团队合作,而西方文化背景的员工可能更强调个人成就和创新。如果企业管理者不能妥善处理这些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员工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新加坡投资经贸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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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投资风险管控
对于金融市场风险,投资者要密切关注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动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例如,通过外汇远期合约锁定新加坡元汇率,避免因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对于投资房地产领域的企业,可采用套期保值策略应对房价波动风险。在融资方面,拓宽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考虑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增强企业资金链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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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
建立完善的地缘政治风险预警机制,借助专业的咨询机构、智库等资源,收集和分析地缘政治信息,提前预判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地区局势紧张、贸易通道受阻等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例如,在航运业,提前规划备用运输路线,与多家物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在主要贸易通道出现问题时,货物仍能顺利运输,降低因地缘政治风险导致的业务中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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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当地实体法律并充分尊重当地司法制度
作为普通法国家,在新加坡进行的贸易活动双方的权利义务需要遵循《新加坡货物销售法》、《新加坡商品供应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以及相关普通法的判例。由于法律渊源的不同,对于同一公约条款的解读和适用有可能产生较大差异。另外,新加坡拥有一套全球闻名的清正廉明的司法系统。中国企业在新加坡遇到纠纷时,切忌尝试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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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的个人或企业赴新加坡从事投资、商贸、旅游等活动时,需要注意保护当地环境,遵守当地的环境法律。中资企业在新加坡投资前,特别是设立生产型企业之前要了解新加坡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并做好充分的预算安排。除在生产活动及日常生活中都要按照规定做好环保工作外,还要注意新加坡的特殊规定。例如,新加坡地处热带,由蚊虫叮咬引发的骨痛热等疾病对居民健康威胁很大。为此新加坡政府要求公众时刻注意防蚊,特别在每年夏季蚊虫滋生较快的季节,并制定了许多办法指导居民做好防蚊灭蚊工作。如要求居民注意检查排水管道,防止积水,经常更换花瓶等水容器的水等。如发现因居民的原因引发蚊虫滋生并造成影响的,政府将对其采取罚款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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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新加坡政府素以严格、规范、清廉著称。各政府部门都有一套细致规范的工作流程,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这些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同时,新加坡还拥有强大的反腐败机构和调查力量,腐败预防和惩戒体系健全严格,因此各级公务员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中资企业在新投资经营时无需花费政府公关成本,需要与政府部门沟通、请求帮助或咨询时,可以直接与负责人员联系。不过企业有必要了解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和相关的工作流程,以达到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目的。
(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新加坡十分重视保护本国劳动者的权益,并拥有发达的工会组织。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NTUC)及其下属的各行业分会拥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们经常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其他组织就工人待遇等问题进行谈判。中资企业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首先要全面了解与工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工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规章制度和运作模式。其次,要严格遵守雇佣法律,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主要工作条款(KETs),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公积金。同时,中资企业可以积极参与新加坡雇主联合会等雇主组织的活动,通过这些组织深入了解新加坡的劳动力市场、运作规范和惯例,扩大联系范围,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
(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新加坡公民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本土意识。新加坡政府也非常尊重居民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重视不同民族间的融合和不同宗教信仰人群的和谐共处。这种理解和尊重也体现在工作、生活、教育、宗教活动等方面。因此,中资企业在新加坡经商或投资时,要妥善处理好与不同民族和宗教信仰人群的关系,理解、尊重、非歧视地对待不同民族和宗教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要加强与本地员工的交流,可以聘请当地人员参与公司管理。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的公益活动,加强公关与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实习生孙梦佳对本文亦有所贡献。
参考文献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2799825/302274/302275/6312783/index.html
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xinjiapo.pdf
湖南省统计局:https://tjj.hunan.gov.cn/hntj/tjfx/jczx/2010jczxbg/201507/t20150717_3788815.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https://www.hunan.gov.cn/hnszf/hnyw/sy/hnyw1/202405/t20240529_33314075.html
http://www.chinanews.com.cn/gj/2025/02-14/10368894.shtml
https://www.cnfin.com/hs-lb/detail/20241225/4164037_1.html
https://news.goalfore.cn/a/114.html
https://www.shicheng.news/v/3EPa6
张晓芬律师
张晓芬律师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国际法学专业。从业以来为诸多上市公司、国企和银行、私募基金及各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投融资顾问服务和企业合规服务,擅长跨境投融资,债券发行、上市公司购并重组、A股 IPO 上市、私募融资等领域。在天地人执业期间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企业合规、企业并购,还为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
终审 | 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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