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
作者:微信文章“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
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在加速经济复苏、提高现有产业劳动生产率、培育新市场和产业新增长点、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增长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拓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释放数字经济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的巨大潜力,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我们将本着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开放合作、和谐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探讨共同利用数字机遇、应对挑战,通过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致力于实现互联互通的“数字丝绸之路”,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
为此,在基于自愿、不具约束力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根廷共和国、柬埔寨王国、科摩罗联盟、古巴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巴勒斯坦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泰王国提出以下倡议:
1.加强数字互联互通,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完善通信、互联网、卫星导航、云数据中心等重要数字基础设施。加强数字能力建设,保障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技术的权利,弥合数字鸿沟,探索以可负担的价格扩大高速互联网接入和连接,提升移动和宽带接入范围及质量,促进互联互通,提高数字服务的可及性、质量和安全性。发挥数字互联互通优势,通过高质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提升区域、次区域和边远地区互联互通水平。2.促进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制造业、农业、零售业、金融和银行业、教育、医疗、保健、旅游和专业服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实践的交流,分享数字化应用典型场景案例,探索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合作,助力实现更具包容性、赋能、可持续、有韧性和创新驱动的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推动高质量发展。3.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机、机器人及自动化、卫星遥感等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数字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农业合作,加强节水、绿色和其他高效技术应用场景和先进经验交流。4.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探索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挖掘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等领域合作潜力。5.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民生需求,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减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应急管理等领域联合开展合作示范项目,使数字技术及应用更好地惠及民生。
6.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转型协同发展。推动数字化与绿色化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在数字化转型中同步实现绿色化,以绿色化带动数字化,在绿色化转型中充分发挥数字化赋能作用。利用数字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促进数字贸易、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发展与合作,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鼓励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探索在数字签名、跨境电商信用、通关和检验检疫、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建立信息共享和互信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加强数字金融支付、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线下展示等方面的合作,鼓励航运贸易数字化创新,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贸易新渠道的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8.支持数字创新创业。鼓励通过有利和透明的法律框架,推动基于数字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打造有利的生态系统,支持大中小企业培育数字创新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金融科技、5G等数字技术促进产品、服务、流程、组织和商业模式的创新。9.促进中小微和初创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使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提高竞争力、开辟新的市场销售渠道。推动以可负担的价格为中小微企业运营提供所需的数字基础设施。
鼓励中小微和初创企业为公共部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解决方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国际贸易合作,维护供应链稳定。
10.提升数字素养和技能。加强数字化技能培训,提升公众数字化技能水平,确保从数字经济发展中获益。开展数字技能在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数字技能。鼓励政府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企业积极开展培训项目,促进数字技能的普及和提升。加强数字素养与技能交流国际合作,推动经验做法交流互鉴,推动建立普惠共享、公平可及、互联互通的数字技能培训资源体系,促进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提升。
11.促进数字技术领域的投资。通过促进研发和创新(RDI)以及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框架,推动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等投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引导私营部门资本,包括商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社会基金向数字经济领域投资。鼓励数字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开展投资信息交流,鼓励在数字技术领域相互投资。
12.探索城市间的数字经济合作。探索有关城市开展点对点合作的潜力,支持点对点城市间建立互惠互利城市伙伴关系,鼓励支持有关城市在各自城市分别建立“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推动双方在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远程医疗、“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13.提高数字包容性。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来缩小数字鸿沟,大力推进互联网普及,使数字经济成果普惠于民。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弱势群体的数字技能。推动数字减贫经验交流、分享与合作。促进数字技术在学校教育及非正式教育中的使用,推动实现学校宽带接入并具备网络教学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可以利用数字化工具和资源进行学习。
14.鼓励培育透明的数字经济政策。发展和保持公开、透明、包容的数字经济政策制定方式。鼓励发布相关的、可公开的政府数据,并认识到这些对于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潜力。鼓励在线公开招标采购,支持企业创新数字产品生产和服务,同时保持需求由市场主导。
15.推进数字市场开放和国际标准化合作。加强平台经济治理交流和实践分享,推动数字市场基于对等和共赢原则实现互相开放。根据适用的国际开放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与电子发票相关的基本措施,促进采用可互操作的电子发票系统、电子支付、电子签名,不断扩大电子系统的互通范围。倡导共同协作制定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标准,并推动其应用,这些国际标准应与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
16.重视人工智能在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推进以数字技术深入赋能传统行业。鼓励各国秉持“以人为本”“智
能向善”理念,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重视发挥联合国主渠道作用,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人工智能发展国际环境,推动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标准规范。
17.增强信心和信任。增强在线交易的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鼓励发展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以促进可信、稳定和可靠的互联网应用。加强在线交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保护数字技术环境。通过确保尊重个人隐私和个人数据,增强信心和信任,营造开放和安全的环境。
18.鼓励合作并尊重自主发展道路。鼓励合作伙伴加强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加强政策制定、监管领域的合作,减少、消除或防止不必要的监管要求的差异,以释放数字经济的活力,同时认识到所有国家应与其国际法律义务保持一致,并根据各自的发展情况、历史文化传统、国家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来规划发展道路。
19.鼓励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发挥联合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国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倡导团结而非分裂、合作而非对抗、包容而非排他,讨论制定全球可互操作的数字规则,防止网络空间碎片化。支持维护互联网全球属性的数字技术政策,允许互联网使用者依法自主选择获得在线信息、知识和服务。认识到必须充分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坚决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网络攻击,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坚决打击虚假新闻、电信及网络诈骗、个人数据泄露,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
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实现互联网基础资源公平分配、共同管理,推动国际合作与援助,积极维护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探讨制定全球可互操作的供应链安全共同规则和标准。
20.鼓励建立多层次交流机制。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沟通交流、分享观点,推动数字经济合作。加强数字经济培训和研究合作。加强“一带一路”合作伙伴间交流政策制定和立法经验,分享最佳实践。鼓励建立团结、平等、均衡、普惠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挖掘数字经济合作潜力,平衡发展和安全,合力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经济环境。欢迎和鼓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在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丝路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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