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1-24 08:10

AI赋能税务服务,深圳税务AI数字人7*24小时直播答疑

作者:微信文章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数字财税前沿

2025年第2期

刊首语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影响着财政税收领域。数字财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财政税收现代化、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力量。《数字财税前沿》旨在探索数字化时代下财政税收领域的新动向和未来发展方向,聚焦数字财税领域的热点问题、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等,为广大读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信息和观点,助力推动数字财税领域的繁荣发展!

我们期待与读者共同探讨数字经济与财税领域的融合交汇,共同探索数字化转型下财税管理的创新路径,共同推动数字财税事业的蓬勃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

本期导读

数字财税热点



1. 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2. 葡萄牙向年轻人提供10年个税减免

3. 深圳税务AI数字人7×24小时直播答疑

4. 马来西亚发布绿色技术优惠指南

5.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6.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六方面亮点

学术观点



1.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资本市场表现——来自股票流动性的经验证据

2.数据要素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机制探析

3.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间共同富裕差异的影响

4.数字赋能:大数据发展的治税效应

5.碳交易税收政策:域外经验与完善建议

6.区块链赋能数据课税的风险检视与应对路径

研究中心观点



1.孙鲲鹏于2024年6月在《税收经济研究》上发表《税收征管的二重效应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税收征管规范化与税负公平——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

2.马海涛于2024年12月在《税收经济研究》上发表《税收征管的二重效应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3.刘尚希在《企业改革与发展》2025年第1期上发表《推进新一轮财政改革的四个重点》



数字财税热点

1. 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票种、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并可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

(文章来源:http://www.citri.org.cn)

2. 葡萄牙向年轻人提供10年个税减免

    2024年底,葡萄牙通过2025年财政预算。该预算向18岁至35岁的年轻人提供为期10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该税收优惠政策,年收入在23500欧元以下的年轻人,在工作的第一年将享有100%的税收减免,第二年至第四年将降至75%,第五年至第七年将降至50%,而第八年至第十年将降至25%。葡萄牙政府称,此举将使葡萄牙35万至40万的年轻人受益。这项激励措施旨在解决葡萄牙日益严重的青年人才流失问题。据了解,葡萄牙共有1040万人口。由于葡萄牙国内工资低且工作条件差,每年大约有85万年轻人会选择离开这个国家,去国外谋生。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表示:“请相信葡萄牙,在国外能做到的事情在葡萄牙我们也能做到。政府正在努力通过相关政策,让年轻人更容易在葡萄牙生活。”

(文章来源:https://finance.sina.cn/2024-12-12/detail-inczekkt3145372.d.html)

3. 深圳税务AI数字人7×24小时直播答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推出AI数字人直播间,7×24小时在线辅导、答疑互动。AI直播集“人工智能数字人、人工智能场景、人工智能互动、人工智能脚本、人工智能课件、人工智能分发”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运用真人建模复刻、自然语言处理、实时渲染等技术,在大语言和税务知识模型驱动下生成了数字人讲师“深小娜”“税小福”,替代部分真人讲师全天候开展直播辅导、实时问答互动。数字人直播有可视答疑、PPT讲解、现场播报等多种形式,每日都有数场近期热门政策直播同时开展,标签化管理的直播间为纳税人缴费人精确查找政策信息提供了便利。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系统会智能抓取这些反馈意见,税务部门也安排了专人梳理分析,力求满足更多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的辅导需求。“下一步,我们在直播过程中还会对精彩内容进行实时在线切片,匹配用户标签并精准推送到学堂站内信、视频号等多个平台,实现一场直播、产品共用、多渠道共享。”这位负责人说。

(文章来源:www.ctaxnews.net.cn)

4. 马来西亚发布绿色技术优惠指南

    2024年10月,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发布绿色技术优惠措施的最新指南,修订并延长绿色技术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期限,纳税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符合条件的资产及申请优惠均可适用该指南。指南主要明确三项税收优惠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商用项目的绿色投资可适用税收优惠。相应投资额可享受100%税前扣除。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最高扣除额可达到收入的100%或70%;

(2)太阳能发电租赁项目的绿色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装机容量,纳税人从事太阳能发电租赁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在5年或10年内减征70%的所得税;

(3)自用绿色投资项目税收激励政策。自用绿色投资项目的资产支出可享受60%或100%税前扣除,最高扣除额为收入的70%;

(4)纳税人享受商用项目的绿色投资、太阳能租赁项目优惠政策前应在线上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出申请;纳税人享受自用绿色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前应在线上向马来西亚绿色科技和气候变化中心提出申请。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tax.gov.cn)

5.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日。该办法从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和保护纳税人权益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预填报功能,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填报效率;二是优先处理困难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增加政策的精准性和温度;三是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此外,还强调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机制。2024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2025年3月1日启动。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tax.gov.cn)

6.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四季度中国经济运行呈现出多个积极信号,尤其在制造业、新兴产业、绿色技术、消费市场和基建投资等领域,经济增长势头明显。

    首先,制造业发展提速,四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3.8%,比三季度增速提高了2.4个百分点。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表现尤为突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8.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等行业的快速增长显示出制造业在经济复苏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其次,新兴产业持续增长。高技术产业四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10.6%,延续了两位数增长的势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别是数字产品制造和数字技术应用的增长,分别达到6.9%和8.3%。这些增长体现了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产业也表现强劲。新能源、节能和环保服务的销售收入分别增长21.2%、21.8%和16.3%。特别是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业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28.1%,反映出绿色出行需求的持续增长。

    消费市场也显现复苏迹象。受设备更新政策推动,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的金额同比增长了7.5%。同时,家电和家装等消费品的零售销售显著回升,显示出消费需求的回暖。

    最后,基建投资回升,重点项目建设加速,特别是在水利水运工程和建筑机械制造领域。省际贸易和物流业也呈现增长,交通运输及外贸相关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tax.gov.cn)



学术观点

1.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资本市场表现 ——来自股票流动性的经验证据

    数字化转型赋予了企业新的发展动能,这能否进一步改善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表现?文章基于中国上市企业2007~2018年数据,借助爬虫技术归集企业年报中的“数字化转型”关键词,创新性地刻画出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度,实证检验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股票流动性的影响及其渠道机制。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股票流动性,并呈现出一定结构异质性特征,上述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渠道机制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提高,一是能改善信息不对称并强化市场的正面预期,二是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产出绩效提升,三是提升企业价值和财务稳定性,这些都有助于提升企业股票流动性水平。此外,企业数字化转型效力的发挥需要外部基础条件的支撑。在金融科技、数字金融发展较好情况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股票流动性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

    据此,文章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应顺应数字科技发展趋势,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深度融合,遵循差异化原则,降低企业风险;二是应完善资本市场信息传导效率,借助企业数字化转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降低投资者信息成本,提升资本与实体经济接洽度;三市应以良好金融科技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外部条件,推动其与实体企业精准对接,发挥驱动引领作用,助力企业在资本市场更好表现。

(文献来源:吴非,胡慧芷,林慧妍,等.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资本市场表现——来自股票流动性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21,37(07):130-144+10.)

2.数据要素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机制探析

    文章重点关注数据资本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文章提出数据采样模型,即将数据作为有意识生产积累的结果,而不是副产品引入增长模型,引入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之间的替代性以考察数据非竞争性的作用,理论分析发现内外部数据互补性程度会影响数据对增长贡献的大小,数据影响增长存在通过促进创新和直接作用于生产部门这两个基本渠道。同时,文章利用省际数据资本存量和面板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同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和存储阶段积累的数据资本相比,数据加工阶段所积累的数据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特别是利用空间面板模型发现,数据资本在现实中的溢出效应很小甚至为负,数据资本非竞争性的特点可能没有理论预言的那么强,甚至产生一定的“虹吸”效应。数据资本既可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也可通过创新活动间接作用于生产,但是通过促进创新发挥的作用远弱于前者。因此,若要数据真正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文章认为应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数据的流通、汇聚和分享,充分发挥数据对研发与创新的促进作用。

(文献来源:刘涛雄,张亚迪,戎珂,等.数据要素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机制探析.经济研究,2024,59(10):19-36.)

3.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间共同富裕差异的影响

    文章基于2003—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地区间共同富裕差异指数,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分析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间共同富裕差异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税收与税源背离显著扩大了地区间共同富裕的差异程度,主要通过扩大区域财力差异、改变地区财政支出结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等渠道实现。具体而言,税收与税源背离导致税收流入地获得更多财力用于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而税收流出地则面临财力不足,难以推进共同富裕。此外,税收与税源背离还通过影响财政支出结构,使税收流入地更多地将财政支出向科技等高附加值领域倾斜,而税收流出地则受限于短期效益,难以实现长远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税收与税源背离推动税收流入地向高级化产业结构转型,而税收流出地则因财力约束难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加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分析表明,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共同富裕差异的影响受到政府干预程度、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税收净流入与税收净流出地区存在异质性。基于研究结论,文章提出完善税收制度设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区域间税收协调机制、强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等政策建议,以缩小区域间共同富裕差异,推动整体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文献来源:陈志刚,张凯强,李文龙. 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间共同富裕差异的影响 . 税收经济研究, 2024, 29 (06): 28-42.)

4.数字赋能:大数据发展的治税效应

    文章基于2010—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大数据发展对公司税收遵从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大数据发展显著提升了公司税收遵从水平,这一效应在内外部信息环境较差和规模较大的公司中更为显著。机制分析表明,大数据发展通过推动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抑制了公司隐匿数字化产品销售收入和异常关联交易,进而提高公司税收遵从水平。拓展性分析显示,大数据发展对公司税收遵从的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并显著增加了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然而,大数据发展也增加了公司通过避税化解经营风险的成本。文章的研究不仅丰富了试验区建设经济后果的文献,还为推动数字产业政策与财税体制改革协同发力提供了新的证据,同时为税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政策参考。

(文献来源:范源源,李建军. 数字赋能:大数据发展的治税效应 . 经济管理, 1-22)

5.碳交易税收政策:域外经验与完善建议

    碳税和碳交易是国际上主要的两种碳减排制度:前者是一种基于价格的减排方案,由政府确定排放价格再由市场决定排放数量;后者是一种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的减排方案,由政府确定排放总量再由市场决定排放价格(张宝,2023)。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碳税。相较从零开始建立碳税制度,已建立的碳交易制度的实施阻力相对较小,减排效果更具确定性,更有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2021年7月正式上线交易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2024年1月重启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全国碳市场体系。此体系涉及两类产品,即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在碳交易方面,我国学者更多关注其与碳税的关系、市场的整体完善以及碳排放权性质等问题,而对碳交易的税收政策关注较少。然而,随着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税收问题将越发凸显。2024年6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碳交易纠纷案件,涉及CCER交易的税费负担等问题。该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CCER交易的性质、线上公开交易价格是否含税、无合同约定时税费负担者的确定等方面。该案件显示出碳交易税收政策的缺位引发了实践操作的问题,亟须得到关注和完善。相较于我国,域外已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碳交易体系,其相关税收政策能够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文献来源:高利红,邓顺萍.碳交易税收政策:域外经验与完善建议.税务研究,2025(1):38-44.)

6.区块链赋能数据课税的风险检视与应对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当前,区块链技术热浪已然席卷整个数字经济,促使数据课税日益进入区块链应用场景。对此,不同于以整体产权交割为主的传统课税,数据课税以明晰的数据权利归属为前提,需要先对数据予以确权,再启动课税程序,而通过区块链赋能整个过程,有助于优化数据确权路径及其课税模式。

    然而,囿于数据要素的特殊性与课税的独特性,当前数据确权及数据课税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由于数据之上承载着多重权利与多元利益,仅凭法理界定依旧难以厘清数据产权边界;另一方面,对确权后的数据课税也可能面临税制冲突、管辖权争议等问题。因此,虽然区块链以一系列“去中心化”技术架构来支持数据确权及课税优化,但在形成不可篡改、全程溯源且透明公开的课税成效之时,有必要对可能引发的科技治税风险予以主动应对。故而文章聚焦区块链赋能数据确权及课税优化过程,从中发掘区块链嵌入数据课税场景的潜在风险,并针对性地构建具体可行的应对路径。

(文献来源:陈荣新.区块链赋能数据课税的风险检视与应对路径.税务研究,2025(1):67-73.)



研究中心观点

1.孙鲲鹏于2024年6月在《税收经济研究》上发表《税收征管的二重效应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税收征管规范化与税负公平——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

    2008年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陆续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法定处罚等关键要素。文章以省级单位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探讨税收征管规范化与税负公平的关系。结果表明,税收征管规范化对税收公平具有显著的改善效应,这一效应在税收征管强度低、政府干预程度高的地区更加明显。机制检验表明,抑制企业避税和压缩“征纳合谋”空间,是税收征管规范化改善税负公平的两个具体渠道。基于此,应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运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税负公平,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文献来源:孙鲲鹏,魏涛,吴嘉晨,等.税收征管规范化与税负公平——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税收经济研究,2024,29(03):59-67.)

2.马海涛于2024年12月在《税收经济研究》上发表《税收征管的二重效应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文章研究了税收征管强度与企业价值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发现税收征管对企业价值存在“治理效应”和“税负效应”的双重影响,呈现倒U型变化趋势。在征管强度较低时,加强征管能够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体现出显著的“治理效应”;而当征管强度超过临界值后,企业税负增加,融资约束加剧,导致企业价值下降,“税负效应”开始占主导。此外,企业价值对税收征管强度变化的敏感度存在异质性:融资约束较大、公司治理能力较差的企业对征管强度变化更为敏感,其倒U型曲线两端更为陡峭;而融资约束较小、公司治理能力较强的企业则表现出平缓的曲线。文章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验证了税收征管的二重效应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倒U型影响,并从融资约束、公司治理、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和所有权性质等角度进行了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为推进结构性减税降费、贯彻“严征管、低税率”改革思路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税收征管改革与企业价值提升之间的政策协同提供了重要参考。

(文献来源:马海涛,孙鲲鹏,耿迪,等. 税收征管的二重效应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税收经济研究, 2024, 29 (06): 14-27. DOI:10.16340/j.cnki.ssjjyj.2024.06.005.)

3.刘尚希在《企业改革与发展》2025年第1期上发表《推进新一轮财政改革的四个重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从历史经验看,财税体制改革是重点,是改革的先行军、突破口。很多改革往往需要财税改革先行,同时不少改革又需要财税去支付改革成本。所以,财税体制改革至关重要,是改革的重点。财政体制、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三方面关系是“一体两翼”。财政体制是主体,预算制度、税收制度是两翼,三者是相互嵌入关联的。改革的时候不是各自改各自的,必须整体设计。

(文献来源:刘尚希.推进新一轮财政改革的四个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2025,(01):19-22.)

往期回顾

数字财税前沿2025年第1期

责任编辑:庞思诚 谢嬿如 邵铭哲

排版:谢嬿如

审核:蔡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AI赋能税务服务,深圳税务AI数字人7*24小时直播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