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0-12-20 12:57

电商:“人”、“货”、“场”的合集

作者:齐鲁壹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 2020 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 7.1 亿人,从 2012 年到 2020 年 3 月,网络购物用户渗透率从 42.9%提升至 78.6%。在如此高居的覆盖率之下,电商早已不再是一个一时兴起的概念,而逐渐成为商业形态中重要的一部分。



究竟何为电商?电商又带给人类社会怎样巨大的改变呢?
电商:以变现为核心的商业体系

自电商出现以来,经历了多重形式的转变,不论是最早期的 B2B,还是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 B2C、C2C、O2O 等等,都是电商基本框架下的新兴表现形式。

然而,在诸多框架之下,电商扮演的最核心的作用从未改变,即搭建具有置信度的平台,链接供给侧与需求侧,最终达成交易。

达成交易、完成变现是电商的核心目的。而在此体系之中,电商又同样拥有“人、货、场”这三类具体的元素,电商的核心作用在于达成交易,三要素的交互利于交易的达成。当三要素同时齐备时,交易可达成,即“人” 在“场”内获得相匹配的“货”。

三个元素的交互,就构成了电商交易的基本形态。



何为“人、货、场”

在分析三要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之前,我们可以简单地给它们设下一个定义。

“人”:购买者

“货”:商品和服务,背后的提供者包括商家、品牌及供应链

“场”:平台构建的交易场所,包括交易场景及交易服务

上述描述可以基本明确三要素的定位,然而我们应当更深一步地进行研究,分析三要素是如何扮演在电商这一经济形态中的角色,并且从中发挥作用的。

“人”:能够为电商体系带来消费用户的外部参与者,我们将它们定义为流量方。流量方的典型特征为,拥有社交、娱乐、搜索、生活服务等功能从而吸引一定规模用户长期使用流量方产品。流量方产品在发展初期战略重心放在增加用户数量以及用户黏性上,形成一定规模后才会开始寻找不同的变现方式,例如目前大火的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等等,都是在搭建内容平台,吸引大量粉丝流量,再在流量的基础上进行直播带货、店铺售卖等电商形式,将流量转化为货真价实的价值。

相比传统的电商平台,内容平台向电商平台转化更具有软性,也有更多潜移默化的效果,然而转化率并不如电商形式直接。



“货”:能够为电商体系提供商品的外部参与者,我们将它们定义为供给方。所有供给方的最终目标是将自己的商品销售向市场,其可以选择的渠道包括超市、百货、经销商、直营店、电商等等。在这其中,由于电商可以更大程度地打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层层中间商的壁垒,从而降低中间的相关费用,电商已经逐步成为最为重要的一条渠道。

“场”:能够为电商体系提供额外场景,基础服务的外部参与者,我们将它们定义为内容方和服务方。内容方中的长短视频、直播等,依赖电商完成变现的关键一环,服务方的代运营、物流则直接需要在电商完成交易后才可实现收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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