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furtsoul 发表于 2016-5-29 12:27

请问楼主,素质这么高的父母为什么教成了一个消防员儿子,20岁3小孩怎么也是17岁就开始生娃了吧。况且我们怎么知道这高官是怎么上去的?高官并不一定高素质或重家教吧。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5-29 12:51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6-5-28 00:00
楼主和几个回复泼人家姑娘脏水的麻烦你们不要再出来秀下限了好么?人家招你惹你了出这么惨的事还要你们放嘴 ...

+1
lz你有多远滚多远!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9 12:58

frankfurtsoul 发表于 2016-5-29 13:27
请问楼主,素质这么高的父母为什么教成了一个消防员儿子,20岁3小孩怎么也是17岁就开始生娃了吧。况且我们 ...

两个都警察,多半是从小根本没有管他,可能没有时间可能没有兴趣。德国有些家庭不是崇尚自由长大的孩子嘛,不给孩子一点管束的那种,当然也不教他们礼仪接人待物的规矩。不学规矩,不学无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小错误也有警察母亲帮忙,慢慢就变得肆无忌惮。我觉得嫌犯也许没有受到过什么虐待,但是也没有人管他、出事也不用负责任,慢慢的也会走向这条路。他跟受害者肯定也不认识,只是有几面之缘,受害女孩一直都会在附近跑步嘛。无所事事的嫌犯根本是随机的,就刚好那天有兴致了(或者吸毒了也不一定,有幻觉),先敲晕了受害者或者通过他老婆或者孩子引诱受害者入屋,种种可能。受害者遇到这种事是偶然的。但是嫌凶这样的背景长大,他做出这样的事是必然的,只是他挑选的受害者是随机,时间也是随机的

车水马龙 发表于 2016-5-29 14:45

有缘相助 发表于 2016-5-29 12:27
你TM 的 穿着跑步的运动服 跑完步去3P?的确你说的部分是真的 有些女生可以接受3P但是至少从这个受害 ...

就事论事,就你说得这些理由,根本不成立。穿着跑步服,一定是去跑步了吗?戴着棒球帽就一定是去打棒球了?退一步讲,的确准备去跑步,跑步之前或者跑完之后有其他活动,或是约好的,或是临时起意的,有逻辑错误吗?你从看上去如何来判断,站不住脚吧?天黑之前还是天黑之后,有规定吗?北有优衣库,南有陆家嘴,哪个是天黑之后?不会德语就不可能认识德国籍嫌疑人,这简直是很可笑的理由,不会德语难道英语也不会吗?德国这里大把大把的不会德语的华人,你说他们都没有认识的德国人,你自己相信吗?

lizhang2016 发表于 2016-5-29 15:25

车水马龙 发表于 2016-5-29 15:45
就事论事,就你说得这些理由,根本不成立。穿着跑步服,一定是去跑步了吗?戴着棒球帽就一定是去打棒球了 ...

我跟你观点一样。
但是人死了,真相其实就没了,这个真相只有他们3个人知道,一个死了,还有2个不会说真话的,所以没真相了。
把脸砸烂了的手法,有点像情杀,说明那个杀人的人非常恨这个被害人,不是变态杀手的手法。

那些华人说去游行,其实我们连真相都不知道,怎么去游行,为什么去游行,其实就是中国人在德国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而已。

lizhang2016 发表于 2016-5-29 15:37

我是一朵花 发表于 2016-5-27 22:17
用蒙汗药直接撂倒也可以德国又不是中国大街上都是人这么热闹德国即使是居民区 人也是很稀少 没人看见...

这个可能性不大,蒙汗药要喝下去才有效果的。
港片里面的那个是扯淡,看看这个链接
h ttp ://www.guokr.com/article/ 3 71 6 /

车水马龙 发表于 2016-5-29 16:08

lizhang2016 发表于 2016-5-29 16:25
我跟你观点一样。
但是人死了,真相其实就没了,这个真相只有他们3个人知道,一个死了,还有2个不会说真 ...

真相靠的是破绽,在中国如此,在德国也是如此。很多人喜欢意淫各种可能性,但是忽略了证据,凭的只是自己认为的合理性。杀人要有凶器和动机,现在没有仇杀情杀劫财等等明确动机,更没有找到嫌疑人的作案凶器,他们就一口咬定奸杀,真的可笑。所有这些事实真相都要留给警方调查,我相信警方会尽可能公正办案,不会明显偏袒。如果有证据指正嫌疑人杀人,再想偏袒也无济于事。死者爸爸也是警察,自己肯定也有判断,国内警察同事肯定也多多少少会给死者爸爸提供一点建议,但是死者爸爸到目前为止没有公开指出警方的办案手法有误,只是对检方公开嫌疑人供词的做法表达抗议,就说明目前警方没有明显不当之处。很多人红口白牙断定嫌疑人父母以警察的特殊身份帮嫌疑人清理犯罪现场,教他们串供,帮嫌疑人刺探现有证据并且阻挠办案,似乎是亲眼所见。建议这些人去看看12 Angry Men和国产的十二公民,从中找找自己的影子,因为自己的想当然就去断定嫌疑人有罪,凸显出的是幼稚和无知。

如果最终嫌疑人被定罪,但是量刑太轻,华人上街游行倒是师出有名。现在谁都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案件还在侦破,游的什么行?难不成想逼警方给嫌疑人定罪吗?

lizhang2016 发表于 2016-5-29 16:28

本帖最后由 lizhang2016 于 2016-5-29 17:29 编辑

车水马龙 发表于 2016-5-29 17:08
真相靠的是破绽,在中国如此,在德国也是如此。很多人喜欢意淫各种可能性,但是忽略了证据,凭的只是自己 ...
我也不能理解为什么大家都要捐款?
警察查案不需要钱的呀?
我认为大家应该等待警察的调查的结果,再去游行,捐款也不迟啊。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9 16:30

lizhang2016 发表于 2016-5-29 17:28
我也不能理解为什么大家都要捐款?
警察查案不需要钱的呀?
我认为大家应该等待警察的调查的结果,再去游 ...

受害父母请律师随时跟踪需要钱,不需要钱的不给力啊

lizhang2016 发表于 2016-5-29 20:02

本帖最后由 lizhang2016 于 2016-5-29 21:04 编辑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6-5-27 23:07
法庭没判那个变态有罪之前,我都会保持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而不叫杀人犯。同样的道理,在真相没有水落石出 ...
其实就算是3p,也不是被杀害的理由。这个3p跟被杀没有直接关系,难道一个妓女就可以随便杀害吗? 李MM只能被认为一个25岁的女性。其实在死亡面前妓女和修女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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