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5-27 21:06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7 20:12
如果找到血迹的公寓是他21号搬离的那个公寓,他21号之前都住着的地方,这个也太明显是他们杀人了,还需要 ...

有血迹不能直接认定就是杀人,因为出血的原因可能是多种的。但死者的血出现在疑犯的住处,他要解释清楚为什么有血迹。看警察有没有什么办法撬开他们的嘴了。

puppen 发表于 2016-5-27 21:06

大家用谷歌搜索他继父的名字,在图片结果里有一张图片和一个女的biance mueller 的女警在一起,不过不确认是不是嫌疑人的妈妈

vivi_ks 发表于 2016-5-27 21:19

Constantin 发表于 2016-5-27 21:39
德国萨安州二级警监,属于高级公务员,官衔叫做Polizeioberrat (POR), 基本工资按照工作年龄能达到5267欧 ...

都没达到婚版netto5000的标准!

puppen 发表于 2016-5-27 21:20

尸体检查报告说生前有过性侵害,表示不是自愿的,而且身体上肯定有其他受损的地方,嫌疑人说那个女的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尸体检查报告上只会说有过性行为吧。

潘哒酱 发表于 2016-5-27 21:32

puppen 发表于 2016-5-27 22:06
大家用谷歌搜索他继父的名字,在图片结果里有一张图片和一个女的biance mueller 的女警在一起,不过不确认 ...

并不是,当初男凶fb没锁时,他妈分享了他悼念过世小孩的状态,是个短发胖老太太。。

pinpin 发表于 2016-5-27 21:34

这事从一开始发现,鉴定,找证据到自首,警方给人的感觉就是拖,给嫌疑人争取时间。

中国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有个说法,金24小时,银48小时,也就是案发后时间是最重要的,因为凶手没有时间对证据进行销毁,总会有遗漏。一般重大案件,一开始的警方投入的力量是最大的,就是赶时间找证据线索,时间拖得越长破案机率就越小,电视上放的案例好多都是立刻锁定嫌疑人然后抓捕,刑警开始几天基本上没有睡觉的时间。

德国警察这次真是让人涨见识了。

haotianqi 发表于 2016-5-27 21:35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7 22:07
就应该以命偿命。

当时检察官说死者死前受过性侵。我还纳闷,怎么才能算性侵害?


如果阴道口红肿,或者处女膜破裂,这在成年女子中,属于不会发生的事情,只存在于幼女。
不是说死者mm很单纯吗。? 应该是处女吧
处女性交出血不是就能有血了吗! 哪里写了有发现大量血迹了?

haotianqi 发表于 2016-5-27 21:43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7 22:07
就应该以命偿命。

当时检察官说死者死前受过性侵。我还纳闷,怎么才能算性侵害?


哪里有写? 只是说发现血迹。大量是不可能。 嫌犯妈妈不是帮清理了吗? 怎么可能让大片血迹流在屋里不管?

voni 发表于 2016-5-27 22:05

kidkudo 发表于 2016-5-25 08:51
肯定的,当警察的妈又不傻,现在钥匙和手机都没提了

这次水深了,朋友圈里多转发点,看看德国警界的黑 ...

就算手机找不到了,还有通讯纪录可以查,不止他们之前是否认识,连李同学的交友范围和圈子都能基本确定,也从而能间接说明她的人品了

liuliu66 发表于 2016-5-27 22:05

看电视里拍的,就算把血迹都擦掉了,肉眼看不出了,但是用特殊的灯一照就照出来了。而且还能提取DNA。我相信疑犯肯定把凶案现场给清理得干干净净之后才去警局的,按照李MM被损害的程度来看,血迹肯定不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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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018年9月6日更新 德国最高法院驳回她父母的上诉,维持德绍地方法院对女罪犯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