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23 发表于 2016-5-25 19:30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25 19:14
杀人偿命怎么用德语说?

(auge um auge, zahn um zahn,)leben um leben.

persionrose 发表于 2016-5-25 19:31

这个事情越想越气,李的同学都不能站出来说说李同学平时为人处事是怎样的吗?任凭媒体警察抹黑,气死了!

vivi_ks 发表于 2016-5-25 19:33

日日野 发表于 2016-5-25 20:21
Blut für Blut ?

应该是 Augen um Augen, Zahn um Zahn!!!

小牛拉车 发表于 2016-5-25 19:42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5 20:41
杀人偿命,以牙还牙,这怎么就违背法律了?
装黑社会又不犯法。出殡之日,难道大家穿便装出席?男人可不就是黑西装么?
{:5_383:}
无语了

lyyyyy 发表于 2016-5-25 19:46

能不能捐款请个给力的律师,有修刑法的吗说说,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证据确着的话,争取量以重刑。国人在外一定要团结,否则生存也难了。

lyyyyy 发表于 2016-5-25 19:50

或者捐款让父母找个杀手,国际上应该有这样的组织吧。像犹太人那样。

Blacklord 发表于 2016-5-25 20:24

小牛拉车 发表于 2016-5-25 20:26
气话说说算了
可能吗? 杀人偿命本来就违背法律的
至于什么搞得和某些组织一样


说说又没事
言论自由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5 20:28

大家去看看amanda knox 那个案件,去年凶手已经被无罪释放,警察母亲极有可能参照那个案件给儿子出主意。那个案件即使凶手已经承认是她杀人了,几年之后竟然因为DNA取证有问题,而且凶器没有找到而无罪释放了

Sonnenblumen001 发表于 2016-5-25 20:29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5 21:21
你这叫买凶,犯法的。

支持捐款请律师, 一定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谁给组织下么!

都被注册 发表于 2016-5-25 20:41

Sonnenblumen001 发表于 2016-5-25 21:29
支持捐款请律师, 一定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谁给组织下么!

目前这种情况下,似乎这个办法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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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018年9月6日更新 德国最高法院驳回她父母的上诉,维持德绍地方法院对女罪犯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