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23
发表于 2016-5-25 20:30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25 19:14
杀人偿命怎么用德语说?
(auge um auge, zahn um zahn,)leben um leben.
persionrose
发表于 2016-5-25 20:31
这个事情越想越气,李的同学都不能站出来说说李同学平时为人处事是怎样的吗?任凭媒体警察抹黑,气死了!
vivi_ks
发表于 2016-5-25 20:33
日日野 发表于 2016-5-25 20:21
Blut für Blut ?
应该是 Augen um Augen, Zahn um Zahn!!!
小牛拉车
发表于 2016-5-25 20:42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5 20:41
杀人偿命,以牙还牙,这怎么就违背法律了?
装黑社会又不犯法。出殡之日,难道大家穿便装出席?男人可不就是黑西装么?
{:5_383:}
无语了
lyyyyy
发表于 2016-5-25 20:46
能不能捐款请个给力的律师,有修刑法的吗说说,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证据确着的话,争取量以重刑。国人在外一定要团结,否则生存也难了。
lyyyyy
发表于 2016-5-25 20:50
或者捐款让父母找个杀手,国际上应该有这样的组织吧。像犹太人那样。
Blacklord
发表于 2016-5-25 21:24
小牛拉车 发表于 2016-5-25 20:26
气话说说算了
可能吗? 杀人偿命本来就违背法律的
至于什么搞得和某些组织一样
说说又没事
言论自由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5 21:28
大家去看看amanda knox 那个案件,去年凶手已经被无罪释放,警察母亲极有可能参照那个案件给儿子出主意。那个案件即使凶手已经承认是她杀人了,几年之后竟然因为DNA取证有问题,而且凶器没有找到而无罪释放了
Sonnenblumen001
发表于 2016-5-25 21:29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5 21:21
你这叫买凶,犯法的。
支持捐款请律师, 一定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谁给组织下么!
都被注册
发表于 2016-5-25 21:41
Sonnenblumen001 发表于 2016-5-25 21:29
支持捐款请律师, 一定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谁给组织下么!
目前这种情况下,似乎这个办法最好!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6-5-25 22:03
本帖最后由 火锅店老板娘 于 2016-5-25 22:06 编辑
纳粹时期的幸存者,尼莫拉牧师在临终前说了这么一段发人深省的话,这段话如今铭刻在波士顿的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
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
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
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倡议建立一个公众账号,由第三方监督款项的来去,大家自愿捐款!把筹集来的钱 聘请一个在这个方面有名的律师全程介入,保证司法公平公正,还小妹清白!严惩凶犯!凶犯必须绳之以法!
今天我们不去抗争 !明天如果不幸是你我 就无人为我们抗争啦!
我 捐200 欧元
naturlove
发表于 2016-5-25 22:04
berwohn 发表于 2016-5-25 17:27
想法很好啊,希望能付诸实施。特别是让国内媒体到场。德国人的痛点就是特在乎自己在中国的形象,最近几年 ...
既然cctv 都报道了,全国人民包括我妈70多老母都知道了,那国内媒体就该跟踪报道,还有大使馆也该继续关注此案,这样才真正给力,直到凶手被严惩,才为怨死的中国女孩和孩子的父母一个公正的交待。还有对生活在德国的中国人一个心理安慰,希望这种惨无人道的事今后不在发生。只警告大家小心,注意安全没有任何说服力,如果不严惩罪犯,大家仍旧人心慌慌。
rufeng154154
发表于 2016-5-25 22:12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6-5-25 22:03
纳粹时期的幸存者,尼莫拉牧师在临终前说了这么一段发人深省的话,这段话如今铭刻在波士顿的犹太人死难纪念 ...
顶这个建议,你开个贴,大家来商量,看看能不能有愿意出头的律师。
fusion
发表于 2016-5-25 22:19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5 20:28
大家去看看amanda knox 那个案件,去年凶手已经被无罪释放,警察母亲极有可能参照那个案件给儿子出主意。那 ...
这个一定要借鉴,即使现在把人渣送监狱,受害人父母都住在中国,到时候都没人顶着
日日野
发表于 2016-5-25 22:39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25 20:33
正儿八经的和尚,披袈裟带佛珠,手拿木鱼。不是我去假扮。
。。。。。。
日日野
发表于 2016-5-25 22:43
vivi_ks 发表于 2016-5-25 20:33
应该是 Augen um Augen, Zahn um Zahn!!!
嗯~不过还是觉得楼主说的 Leben um Leben 好, 这都是题外话。前面几楼说的都很好,不过不管是游行监督还是捐钱请律师,是不是组织的人有点官方背景比较好。。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6-5-25 23:14
自愿为什么还会被杀啊?
而且感觉是之前就认识的
my1206
发表于 2016-5-25 23:20
{:5_378:}{:5_374:}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6-5-26 00:03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25 18:44
男的血统来自? 反正他看起来不像德国人 女的倒是很像
我觉得应该是犹太人,女FACEBOOK圈很多朋友带个MANN字,女妈钩鼻子的,符合犹太人特征。他们小孩长得有点亚洲相的,有点东西方混血的样子,眼细细的。犹太人跟犹太人聚堆的,我猜2个都是犹太人。
Rapschen
发表于 2016-5-26 00:14
案件已经由Sachsen-Anhalt 东(德绍警局)转交Sachsen-Anhalt南 (Halle警局)承办了。朋友讲德绍地方小,警局官员和检查官可能彼此认识,嫌犯继父还是警察局长,母亲当地高级警员,如何能公正。就看异地警局能否秉公办事了,虽然稍嫌迟了一点。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26 00:23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6-5-26 00:03
我觉得应该是犹太人,女FACEBOOK圈很多朋友带个MANN字,女妈钩鼻子的,符合犹太人特征。他们小孩长得有点 ...
都不像犹太人,男的像是来自东欧的,女的就是土著样子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6-5-26 00:56
本帖最后由 清丽脱俗 于 2016-5-26 01:01 编辑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26 00:23
都不像犹太人,男的像是来自东欧的,女的就是土著样子
你应该看女妈的照片,在她FACEBOOK那里。好像她妈生了大病,头发脱了一半,一家人神经兮兮的,还有个小棺材...女的不像犹太人,但女妈和她圈子我觉得就是犹太圈,看姓氏能看得出。那男的有点土人样子,正宗土人应该是新疆人那个样子,在德国看到的土人是欧化土人,亚欧混血。土人跟犹太人阿人无本质区别。东欧本来是斯拉夫人,普京那个样子。这个男的像亚欧混血多些。那几个崽子眼细细的也像亚欧混血,欧洲B眼睛鼻子和嘴巴都很大的,轮廓很深的。
鱼之乐
发表于 2016-5-26 01:03
他们说的供词,应该是和家里的警察高官研究过怎么对自己有利说的吧。真他妈的不要脸。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26 08:09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6-5-26 00:56
你应该看女妈的照片,在她FACEBOOK那里。好像她妈生了大病,头发脱了一半,一家人神经兮兮的,还有个小棺 ...
斯拉夫人也有很多眼睛细长 皮肤不白的这个男的不像土人 完全不像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6 08:15
鱼之乐 发表于 2016-5-26 01:03
他们说的供词,应该是和家里的警察高官研究过怎么对自己有利说的吧。真他妈的不要脸。
故事就是参照amanda knox 的那个版本来编的。Amanda去年已经无罪释放。承认了杀人都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现在改口说是被屈打成招。你去看看那个事件报道,非常离奇:同住女孩被杀得遍地是血,amamda竟然没有第一时间报案,而是先去洗澡,等等等细节,都证明她是凶手无疑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5-26 09:02
Rapschen 发表于 2016-5-26 00:14
案件已经由Sachsen-Anhalt 东(德绍警局)转交Sachsen-Anhalt南 (Halle警局)承办了。朋友讲德绍地方小,警 ...
不要说隔壁城市警察的认识,就是整个德国的警察也可能相互之间认识。不过我们应该也要有信心,人不能一手遮天,报应总会到来的
wxx791017
发表于 2016-5-26 09:18
我的妈呀~~~你们看帖子不能仔细点啊,bild上有德文的,可以看下啊,连发布会视频都有!人家说:10号碰面性交!!!!没说杀人!懂??????这么做是为了解释为啥受害者身上有他dna!!!懂???检察官说:又可以出去跑步了,属于嘲笑中国人啥事都有点过激!懂???德国人一般不撒谎,撒谎起来也不是随随便便,发现dna这么多天了,24号才自首,这么多天了,一个20岁没经过大风大浪的德国狗屁孩子心思能那么慎密??对比李的dna也就三天,嫌疑犯的dna对比要这么久???他是有案底的!
Pilzkiller
发表于 2016-5-26 09:27
wxx791017 发表于 2016-5-26 09:18
我的妈呀~~~你们看帖子不能仔细点啊,bild上有德文的,可以看下啊,连发布会视频都有!人家说:10号碰面 ...
有个疑问啊:
李不是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10号同一时间段,她不在凶手家里,而是在跑步,那不是可以推翻凶手说的10号会面这一说法?那也就是凶手是撒谎啊,3P 事件不成立。难道李的证人不能算证人?
还有案发的时候,他们的宝宝在哪里?他们从10号到报案这段时间在干吗,去买了什么东西?他们父母家也应该被搜查和隔离调查。
wxx791017
发表于 2016-5-26 09:31
回楼上的,李是十一号出去跑步。嫌疑犯说十号约的。无论如何警察拿嫌疑犯的话开新闻发布会是有多吃屎啊,怎么一群人,岁数还不小,就不会带着脑子上班啊?
wxx791017
发表于 2016-5-26 09:40
Pilzkiller 发表于 2016-5-26 09:27
有个疑问啊:
李不是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10号同一时间段,她不在凶手家里,而是在跑步,那不是可以推翻 ...
就算是有证人,证人没跟随她一起跑步啊,李说跑步去,但没人知道她到底是去跑步还是跟朋友碰面去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好的律师,李的案子看起来都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