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16-5-14 22:59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14 23:57
只要尸体手指没被割掉,就可以通过李洋洁住处的指纹比对,确认是不是她,她住处的电脑文具iPad采集指纹太容 ...
赞同!不知道德国警察是什么规矩。为什么迟迟不公开确认。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14 23:02
live 发表于 2016-5-14 23:59
赞同!不知道德国警察是什么规矩。为什么迟迟不公开确认。
如果一切罪证指向的嫌犯族类属于政治敏感问题的话。。。。
david415de
发表于 2016-5-14 23:16
祈祷她放弃怨恨,来生平安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14 23:40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15 00:30
如果死者的手指也被砸烂呢?既然凶手想到了砸烂脸,防止受害者被辨认,为什么忽略砸烂手指?
而警方不 ...
如果砸烂手指是为了销毁罪证的话,又何必闹市区就在她住处附近抛尸,而不是到远处野湖野山抛尸呢?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15 00:16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15 01:03
假设凶手是变态狂。他在死者跑步的路程中,绑架死者到偏僻之处然后杀害。那凶手何必杀人之后,把尸体重新 ...
怎么看到你描述情杀的时候你似乎某种快感{:5_319:} 背一具裸尸走在闹市区里抛下?哈哈哈哈,开车路过的司机绝对不可能看不到一句白花花的移动物体。抛尸闹市区不仅黑社会,有好几类反人类群体也具备这样的犯罪心理,单独作案的变态杀人狂反倒很可能会掩人耳目,抛尸远处。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15 00:20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15 01:03
假设凶手是变态狂。他在死者跑步的路程中,绑架死者到偏僻之处然后杀害。那凶手何必杀人之后,把尸体重新 ...
引诱入室,哈哈,你以为死者是少儿幼齿?像你说的凶手是熟人的话,那就会约会死者,死者赴约便是,还跑什么步呢?跑步半路遭遇熟人凶杀的话,那就不必半路引诱入室。熟人更不可能在杀人之后还拿着死者的手机开机连线什么的,不符合谋杀凶手的智商。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5-15 00:52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6-5-15 01:03
假设凶手是变态狂。他在死者跑步的路程中,绑架死者到偏僻之处然后杀害。那凶手何必杀人之后,把尸体重新 ...
像你幻想的熟人寻仇,引诱入室奸杀并砸烂脸部血溅满室的话,并砸烂手指的话,那就直接在凶杀现场碎尸灭证了,那还背着什么裸尸抛于闹市呢?尸体血肉模糊背着,还裸着,那还不蹭凶手一身血?根本不可能是人力背尸,只能是车辆运送。熟人寻仇奸杀,第一件事要做的应该是毁尸灭迹,绝非招之于众。你说的都太具有幻想色彩了{:5_319:}
fusion
发表于 2016-5-15 09:05
本帖最后由 fusion 于 2016-5-15 09:08 编辑
龙树 发表于 2016-5-14 22:52
她家里难道一根头发都找不到了么?
警察只不过说这些没有最后确认,可能这些都做了,但可能还有疑点,不方便告诉大家,因为这个大家里还包含凶手,而且她家里本来就是合租的。我前面说了,有时候为了破案,没必要什么都告诉媒体。可能她家人都已经来德国了,那就说明已经确认了
能不能相信一下别人,如果有证据说不可信,那再怀疑,而不是一开始就怀疑,然后要对方拿出证据,才转变成相信。后者的信用成本太高
Asashi
发表于 2016-5-15 10:34
龙树 发表于 2016-5-14 23:52
她家里难道一根头发都找不到了么?
不管在她家找到什么,理论上都不能作为证据因为你不能百分百证明属于她,任何人都可能留下头发什么的在那里。但是我觉得有记录的指纹什么的应该可以吧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5-15 20:07
楼主作为坛主已经发了4个帖子了……如果都是找人还可以理解,但如果是悼念和评论,有想过别人家人当下的感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