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父母签证的Verpflichtungserklarung由谁开都可以吗?
我老公去外管局开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用于我父母的签证但我父母只有公证过的证明和我的亲属关系的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继续由我写邀请函,我父母只出示与我的亲属文件,是否可以
就是说,Verpflichtungserklarung是不是由谁开的可以,不一定是非证明是亲属关系? 本帖最后由 mting 于 2015-4-17 10:51 编辑
可以的 只要你们在德国能证明你们是婚姻关系
你老公开ve邀请岳父母没问题的
我们已经拿到签证了
对了 邀请函我们是丈夫写 邀请岳父母 如果我老公写邀请函,那么是不是还要另外出示我老公和我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我们现在只有德国的结婚证书
我打算还是自己写邀请函,如果这样可以的话 本帖最后由 ithillad 于 2015-4-17 11:19 编辑
Scopy 发表于 2015-4-17 11:12
如果我老公写邀请函,那么是不是还要另外出示我老公和我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我们现在只有德国的结婚证书 ...
只需要你和你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你为什么想自己写呢? 你老公写邀请函 上面写 我(护照号)和我的妻子(护照号)邀请我的岳父母(护照号)... 这样就可以
国内做你和你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就ok Scopy 发表于 2015-4-17 11:12
如果我老公写邀请函,那么是不是还要另外出示我老公和我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我们现在只有德国的结婚证书 ...
我跟你情况一样,你把你结婚证复印了发给你父母,加上你跟父母的关系证明,让你老公写邀请函。就没问题 没那么复杂,我两次邀请父母过来都是一个朋友帮我们开的VE,跟我爸妈毛关系都没有。 邀请函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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