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底香 发表于 2014-7-1 13:26

儿童和第三者责任险

本帖最后由 袖底香 于 2015-5-29 09:46 编辑

不仅成年人会不小心酿造不幸,儿童也不能幸免。如果是儿童造成的伤害,Haftpflichtversicherungen是如何规定的呢,写个帖子说明一下。

首先,儿童不需要购买额外的第三者责任险,只要购买家庭合同,儿童自然包括在里面了。

一般来说,“父母为他们的孩子负责” ,但是这个说法不是完全正确的,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孩子如果7岁以下,就被视为没有民事能力nicht deliktfaehig,那么只要父母尽责监护了,他们造成的伤害既不用自己负责,也不用他们的父母负责。如果是道路交通方面的事故,年龄放到10岁(BGB § 828 ). 这种情况下,private Haftpflichtversicherung 当然也无需为他们理赔。但是,如果他家的父母或者其他监管的人(如幼儿园老师)没有履行对儿童的监管义务,从而儿童对他人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就由监管人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
但是,监管人是否履行了监管义务,这个往往很难鉴定。如果监管人履行了监管义务,那么孩子本人或者孩子父母都不需要为伤害负责(BGB § 832)。当然也不用涉及到保险了。

所以对于deliktunfaehige的儿童,即使第三者责任险随保了,但是真正保险理赔的很有限,因为只要父母履行了监管义务,孩子没到年龄,那么保险就不用赔。
其实这个有时候挺不好说,德国有个案例,一个7岁孩子和另一个5岁孩子把人家的车子划花了,法庭判决,7岁孩子的父母不用负责,因为对7岁孩子来说,每2两小时看一次就做够了,父母履行了监管义务,但是5岁孩子,必须15到30分钟看一次,他的父母必须赔,当然,如果他们家有保险,而且必须他家的保险是对deliktunfaehige的儿童随保的,就是保险赔偿。

而8岁到18岁的少年是部分民事能力bedingt deliktfaehig. 如果这个年龄段的父母有保家庭的第三者责任险,但是少年在这个年龄段故意造事的话,根据不同情况,看是否本人负责,如果本人必须负责,那么可以分期30年支付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只对并没有损害意图的伤害事故,才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理赔。

如果孩子成年了,那么只要还在学校学习,并且和父母住在一起,那么就不需要额外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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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ei13A 发表于 2014-7-1 14:39

好详细。以前就听说过,不过今天了解的更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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