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lumpf 发表于 2013-2-27 12:26

急啊!!!借车票给朋友被抓了...

本帖最后由 schlumpf 于 2013-2-27 11:32 编辑

去年12月借学生票给一个朋友,他在一次使用中被抓到,按理说只会罚款,但因为他冒充是我后被证实他是冒用他人身份,所以被警察局做了记录。在今年2月我收到警察局的传票叫我去做证人。
我当时做的口供是:和他是朋友,因为他有急事,我在不知道他已经不是学生的情况下借了票给他,学校在售票给我的时候也没有说明是不能转借给别人的。希望他们能网开一面。{因为大家都是朋友,如果当时不这么说,就等于要他背上所有责任,等同于他偷票..}

但他们的意思是把我的口供记录下来,我从证人转成被起诉!现在把案件交给prosecutor审查,调查学校是否真的没有和我们交代过{确实没有交代},再看他们会不会起诉我。

急想知道这种案件会怎么判?会不会很严重或者留案底?!我在3月7日要延签,会不会受影响!?学校方面会让我退学吗?以后找工作会不会很难?? 这件事让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啊,也没有心情写论文,求好心人给点建议,跪求指点,万分感谢啊!!!!!!{:5_334:}
希望各位能给我点建议和法律援助!!

wangbiaouestc 发表于 2013-2-27 13:00

这种事情就不该帮忙,为了一点小便宜搭上大的

neolucy 发表于 2013-2-27 13:02

不用急,顶多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这种事耽误不得,赶紧联系律师吧。现在不是省钱的时候。快去找律师。

schneechaos 发表于 2013-2-27 13:03

真想说你几句,但是真不知道说什么好!!!哎!!既来之,则安之吧!!

Reisender 发表于 2013-2-27 13:07

这事可大可小,难说了

nanjinger 发表于 2013-2-27 13:12

真想说你几句,但是真不知道说什么好!!!哎!!既来之,则安之吧!!

因小失大啊

klsharp 发表于 2013-2-27 13:17

借车票被抓就不是民事了,是刑事,欺诈罪的一种吧,不过是小案子, 你初犯加认错态度良好法院和检查院应该不会怎么整你们俩,不过破点财是必须的,速度找个好律师去吧,争取速度把案子了了, 这件事定性了之后外事局那里会得到通知,不过同样因为你是初犯, 也不会影响你的签证。

最后说一句哈! 下次碰到这种事宁愿捐点钱给丫买张票也别出借自己的车票!

包租姐 发表于 2013-2-27 13:22

原告是德铁路局吗?
你和朋友是否被作为被告,怎么判,可大可小。大的最多判了,警局留记录,小的罚款。
不会勒令退学。签证吗,赶快去办去取,不用等7号。

lioumang 发表于 2013-2-27 13:24

ladulit 发表于 2013-2-27 13:29

不用着急,没事。。

polo 发表于 2013-2-27 13:37

刚来的时候我也结果,朋友被查,幸好她记得我的姓名地址生日,侥幸逃过。我回来也没当回事儿。
回来才知道后果严重,以后再也不敢干了

panpan1023 发表于 2013-2-27 13:53

楼主太意气了,都拉去录口供了,还不把责任推干净。。。
我老公也碰到过一样的情况,也是车票借朋友,结果被传去录口供,当时我老公说自己不知情,车票放客厅桌上,同住的邻居没打招呼就拿去用了,这样我老公就没事了

webcxc 发表于 2013-2-27 13:58

学生票是明文规定不能转借的.

第一种情况对你还有利点.毕竟可能你的票是遗失或者被盗
现在你把自己安排到了一个不利局面.串通合谋损害交通系统的利益. 属于欺诈.

iCanFly 发表于 2013-2-27 14:27

欺骗,罪名很大,来借票的都不是啥好东西

DAB 发表于 2013-2-27 14:36

晕哦,德国的说法是Unwissenheit schützt vor Strafe nicht! 并不是说你不知道学生证不能转让就证明你是无罪的。再说这种证件不能转让是常识吧,难道还要学校发学生证的时候专门说明?

simonelu 发表于 2013-2-27 14:47

小熊喵 发表于 2013-2-27 1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借票前能来论坛看看贴就好了,就知道借票给别人的严重性了。 话说我当年刚来德国也因为无知,借票给别人过 ...

坛子里还有这么多转让车票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3-2-27 14:51

啊,这种贴好久没见过了...

topd 发表于 2013-2-27 15:02

ga6570 发表于 2013-2-27 15:08

本帖最后由 ga6570 于 2013-2-27 14:14 编辑

和你说个类似的经验吧,没有你想象那么严重


B 当时拿着A的学生票去接C (C实习时候退了那个学期的学生票) 结果查票时候被抓。 当时警察做了笔录。

之后某天一起传票到警局。

A :我只是拿着我的钱包给B,当时B说C只是找A借钱。。。。

B :我当时只是帮着C把A的钱包拿着送去给C。。。。

C :我只是想找A借钱,结果看到里面有学生票我就冒充用了,承认逃票错误。

N天后审核下来,A和B收到是法院还是警局来的信, Hochachtung 结束。C罚款了几十欧,因为只是犯了一条错误 „ 乘车没有有效的车票“,不就是逃票呗。。。

没有大家说得那么严重,如果找律师花很多的钱的话我感觉都没有必要,当然你要学生不花钱那另当别论。

sflower21 发表于 2013-2-27 15:17

我的一个朋友5年前和你情况一样把票借给别人被查到,后来是在护照上盖了一个戳还是写了句什么东西。反正是留下记录了,听说如果回国后想再次办过来的签证比较难了,但是其他后果还没看到。

gdgdgd 发表于 2013-2-27 15:27

本帖最后由 gdgdgd 于 2013-2-28 17:39 编辑

sflower21 发表于 2013-2-27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一个朋友5年前和你情况一样把票借给别人被查到,后来是在护照上盖了一个戳还是写了句什么东西。反正是留 ...

哈哈哈想起了非洲淫火虫的笑话。



       在大 陆做生意的台商,由于家眷都在台 湾,所以每个晚上都喜欢跑声色场所。
  有一天他不幸被逮到,台胞证被盖了个“淫 虫”两个大字。
  他很不高兴,于是透过关系花了一些钱,要把这着不雅的名词去除。
  过了一星期,朋友告诉他办好了。
  他想,只要有钱哪有办不到的事?
  他接到台胞证后兴冲冲打开一看,里面赫然盖了个三个大字:非淫 虫。
  后来他透过更有力的人士想要把这非淫 虫三个字弄掉,因为他觉得这三个字还是不雅,所以这次交代一定要把这件事解决。
  因为下个月他就要回台 湾了……
  朋友也跟他再三保证,一定没问题,只是礼数绝不可少。
  又过了一星期,朋友来找他,对他说:这次真的办好了!
  他赶紧把台胞证接过来一看,上面写着:非 洲 淫 火 虫

锦瑟无端 发表于 2013-2-27 15:33

唉,LZ2月去警局前怎么不来论坛这里问问呢。糊涂人办糊涂事。
希望好运吧。

webcxc 发表于 2013-2-27 15:37

ga6570 发表于 2013-2-27 15: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你说个类似的经验吧,没有你想象那么严重




你故事的情况是AB都没承认,C担当过失

lz的故事,他承认共同诈骗。

区别大了。


再说,学生可以找AstA开证明。找免费律师。律师费倒不是问题。

sleepy 发表于 2013-2-27 15:52

webcxc 发表于 2013-2-27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生票是明文规定不能转借的.

第一种情况对你还有利点.毕竟可能你的票是遗失或者被盗


而且也没救得了他朋友,串通欺骗和偷盗差不多吧

garyhong 发表于 2013-2-27 16:03

和他是朋友,因为他有急事,我在不知道他已经不是学生的情况下借了票给他,----------拜托,是应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借的,好不好。

学校在售票给我的时候也没有说明是不能转借给别人的。--------你确定票上没有写着不能转借?如果你觉得能转借的话,何必上来求助?本来就应该理直气壮的把警察和法官叼一顿。。。

横批:前后矛盾

wimlwiml 发表于 2013-2-27 16:33

学生票名门规定不能转借的,你自己没有读相关信息把。这事情本来就应该你朋友背所有罪名的, 你帮他不能减轻他的情况,只是把你也拉进去了而已。

华丽的逆转 发表于 2013-2-27 16:35

以前借过同学几次 还好没出事 看了这贴以后都不敢了{:5_314:}

liukk 发表于 2013-2-27 17:12

ga6570 发表于 2013-2-27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你说个类似的经验吧,没有你想象那么严重




就是他们这种行为和结果助涨了这类借票的风气,这里和整个华人学生圈借票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才屡屡看到这里发帖子求救的。 之后还是继续有人借,主因还是查到的几率小存在侥幸心理。即使查到了,也存在不会重罚的侥幸心理。

geronimo 发表于 2013-2-27 17:33

身边也有类似的事情,你还好,你那个朋友麻烦比较大,可能会被遣送

ga6570 发表于 2013-2-27 17:47

本帖最后由 ga6570 于 2013-2-27 16:48 编辑

相信不少人看过这个故事:笼子里养着五只猴子,然后在笼子中间挂一个香蕉。猴子因为喜欢吃香蕉,所以就争着去够,但是笼子上安装的喷水器立即喷向所有猴子,如果有哪只猴子试图去够香蕉,则所有的猴子都要遭受被淋湿的痛苦。后来,一旦有猴子蠢蠢欲动想够香蕉,其他猴子便暴打它一顿,到最后几乎所有的猴子都被打过,大家一致认为够香蕉就会带来淋湿的后果。不能试图去碰香蕉成为这个群体中的行为准则。饲养员逐一换掉了原来所有的猴子,但是新的猴群中每个猴子都因为试图够香蕉而被暴打过,最终,不能试图去够香蕉成为这个群体中的潜规则。
故事分析:第一批的猴子自由而活泼,它们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办事,但是制度让他们不得不收敛自己的本性,并且不成文地形成了内部生存规则:不许任何成员去碰香蕉。当新的一员加入这个组织中,大家对它肆意破坏这个维持秩序的规则感到异常愤怒,所以这只新猴子挨的打必然要比老的群体要重;当来了第二只新猴子时,第一只新猴子下手要比其他的猴子还要狠,它一方面是盲目地维持秩序,另一方面是为了发泄被打之恨。当笼子里全是新猴子的时候,大家依然墨守这不成文的规则,当有人试图去改变的时候必然遭到报复和惩罚。可是后来的猴子群体都没有被淋湿过,大家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去碰香蕉,也不知道为什么要维持这个规则,如果没有力量强大、富有说服力的猴群新领导出现并改变规则,那么这个潜规则将永远保持下去。

以为文字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7bdf7d01000b0h.html

让我想到这里抨击楼主最狠的人也就是最心虚的人,也就是当年和楼主有过一样教训的人,当然,现在已经吸取教训做了一名好人。
希望楼主以后痛改前非的同时别过激的也去打击自己的同胞,点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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