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发表于 2013-1-20 23:55

支持lz 干翻了他

十年磨一剑 发表于 2013-1-21 01:51

Lz你先去警局搞个anzeige wegen Hausfriedensbruch, Kperverletzung 他先来找你的 在你wohnung里或敲门推你 你有可能摔倒重伤啊 再说了 他拿刀和锤子威胁过你 你当然要防卫
去的时候顺便告诉警察他上来找你的行为 Gegen gerichtliche Auflagen
看那个酒鬼什么反应 他要是也anzeigen你找你事 你再找律师 一般的律师就可以了 不用太好

ellen00 发表于 2013-1-21 07:52

靠,这酒鬼太讨厌了,活该!

LZ让你女朋友去心理医生那里鉴定,说被他精神虐待都行吧,真是过分啊!

Laure 发表于 2013-1-21 08:06

在法庭上一定要自我辩解!光靠律师没有用!

Laure 发表于 2013-1-21 08:08

请邻居一起联名写信!

一把钢枪手中握 发表于 2013-1-21 20:12

支持!好样的。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3-1-22 11:36

本帖最后由 creditsuisse 于 2013-1-22 11:39 编辑

楼主,一定要咬死,他闯入你的家里(他先私闯民宅),推搡你,害你失去平衡,摔倒了 (他先侵犯你了),还叫嚣威胁你女朋友,你女朋友在场的话,就让她说当时情况很危急,还有他有没有喝酒?你出于恐惧中,正当反击,保护女朋友的心理,随手拿起身边的东西,自卫的。 同时你女朋友也要作证,长期你不在家的时候,被恐吓,威胁,精神衰弱。法官都是同情弱者和女人的。再说这个人有很多恶绩了,法官宁愿相信你啊。在法庭上的时候,肯定是你要自己陈述当时的情景的,你事先要斟酌好,用什么动词。律师的作用是帮助你把这个过程写在起诉书里,然后用法律条例来说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你的个人陈述是法官个人主观判断的基本依据。这个不会算是自卫过度的。楼主不要害怕。

erdbeere 发表于 2013-1-22 12:53

纯爷们!{:5_394:}

david415de 发表于 2013-1-22 13:06

忍了7年还不搬家,楼主能是做大事的人!

俺老家那,80前生的人一般都这么处理,先骗他进门,然后一闷棍打晕,之后拿出准备好的刀放他手里。要想手黑点,那刀子给他前先给自己右臂外侧割两刀。这些都做完了,那起刚才打他那棍子,照他刚才受伤的地方在来一棍,这一棍子,力度可以根据仇恨深浅来掌握。简单清理下其他没必要的痕迹,感觉可以了,报警吧!

你有过7年时间准备,够了,放倒他后什么时候报警也是你决定的,自己稳住就好。

hh2 发表于 2013-1-22 18:05

中国一起类似案件,嫌疑案犯是澳洲人,因对方强行进入家门,用菜刀砍翻两个,司法鉴定均为轻伤。法庭一审认定对方不在实施故意侵害,嫌疑人不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获判实刑一年,上诉中。有律师认为如果是中国人而有关系搞定,可能就无罪释放了;如果是中国人而没关系搞定,可能会判更重些,两到三年实刑。http://news.sina.com.cn/o/2012-12-23/074625874059.shtml

Fanny81 发表于 2013-1-22 20:10

找律师,让律师教你怎么说

voids 发表于 2013-1-22 21:31

楼主好运!这人该揍!

秋水墨色@ 发表于 2013-1-23 01:25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13-1-23 12:10

纯爷们‘!顶你!
希望法官会明事理也希望LZ没事。
不过这B估计以后不敢惹你了!这种B就是欺软怕硬,换我拖到房间里往死里整再报警说他抢劫。

di8du 发表于 2013-1-23 13:59

eee520 发表于 2013-1-23 16:56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3-1-22 11:36
楼主,一定要咬死,他闯入你的家里(他先私闯民宅),推搡你,害你失去平衡,摔倒了 (他先侵犯你了),还叫 ...

知道今天去警察局警察跟我说什么吗?警察说我不能拿水平仪或刀具之类打人,他推我,可以把他赶出家门,然后报警。你妈b,我也得推的动才行,或n个保彪在,对方185高,体重最少也有220斤。不打他我做什么?吐口水?7年报的警还少吗?还叫我搬家,我自个买的房子,案份守已。对方租的,拿失业金过活,打骂恐吓邻居却还有理了,可惜今天没把跟警察的对话录下来。。。。。。还不如德国人的一条狗有尊严,真tmd憋屈。

hh2 发表于 2013-1-23 17:07

eee520 发表于 2013-1-23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知道今天去警察局警察跟我说什么吗?警察说我不能拿水平仪或刀具之类打人,他推我,可以把他赶出家门,然 ...

但法律就是这样的呀。这里很多人要么不懂法要么出于良好愿望,说怎么怎么没关系。但德国毕竟是法治社会。

lz要在中国,可能就被直接刑拘进看守所了。我71楼举的最近案例,注意那是在房主一再明确拒绝、对方还是强行进入的情况下,房主才动用武力,但依法仍然不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就是故意伤害。http://www.dolc.de/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584871&pid=31675918&fromuid=81689

eee520 发表于 2013-1-23 17:35

hh2 发表于 2013-1-23 17:07
但法律就是这样的呀。这里很多人要么不懂法要么出于良好愿望,说怎么怎么没关系。但德国毕竟是法治社会 ...

都这样要等人被打死,或被强爆后警察才做事?其实就算坐牢我也认了,最起码活个人样出来,忍耐有限,这家伙出院了又上来挑衅了,看来不是重伤,后悔下手轻了。

hh2 发表于 2013-1-23 17:47

eee520 发表于 2013-1-23 17: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这样要等人被打死,或被强爆后警察才做事?其实就算坐牢我也认了,最起码活个人样出来,忍耐有限,这家 ...

法律不是万能的,对方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话,警察无能为力啊。lz既然是房主,向警察申请过禁止令吗?这是你的权利。

刚又看到个中国新闻http://news.qq.com/a/20121211/000819.htm 家暴到如此程度,反抗而杀人并自首,一样是故意杀人罪,就是量刑不会是死刑。关系不同,例子不是很恰当,但法律上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样我前面判断完全没错,就是不存在防卫正当或过当问题,就是走人身伤害,但只造成轻微伤,所以不会坐牢也不会缓刑,就是罚金多少的问题。

zhnde 发表于 2013-1-23 17:53

本帖最后由 zhnde 于 2013-1-23 17:56 编辑

eee520 发表于 2013-1-23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知道今天去警察局警察跟我说什么吗?警察说我不能拿水平仪或刀具之类打人,他推我,可以把他赶出家门,然 ...

LZ快去找个律师吧,以后去警局都找律师陪着。当时警察说,可以把他赶出家门。你没反问个Wie?

用尺打他不就是要把他赶出家门么?

hh2 发表于 2013-1-23 18:00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3-1-23 19:18 编辑

再三说过了,设身处地,完全理解lz的心情。但法律为大,这个事情的定性就是故意伤害,不是什么不公平,而就是法律的公平,就算在中国,只要不行贿找关系,也还是肯定是这样。

如果我是lz,第一申请Hausverbot先,这样以后报警警察没借口;第二还真是考虑想办法搬家。不是怕了谁,但真打出什么事来,气也许顺了,但为这样的无赖,付出十几年坐牢代价,真值得?

帖子里几乎所有人都在喝彩,反正这些没有丝毫良知的人一如法版既往,蒙着个正义面具,图个嘴巴爽利就好了,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承受严重法律后果的可是lz一个人。

在法版两年看到的这些人,真是群体劣根性的最好体现。蒙面煽动仇恨和起哄和谩骂,个个是专家,兴奋得争先恐后,出谋划策正义呀解气呀强硬呀反击呀,义愤填臀的;要真让他们帮法律上的忙做一点客观分析,可什么门都没有;警察或法庭一定性,一哄而散,反正不关他们事,后果都是别人去承担。

下一次再来过。

boss5521 发表于 2013-1-23 18:18

hh2 发表于 2013-1-23 18:48

埃森的刑事律师,lz可以参考下这里,有的评价多而且不错,但当然只能供参考。事情并不复杂,要考虑性价比:http://www.anwalt.de/verzeichnis/rechtsanwaelte.php?mode=1&sr=582562&os=0&zip=&zip_min=&zip_dis=&distance=&city=Essen&cityID=13013&CID1=&CID2=&fCID=0&CTID=0&name=&lID=0&ft=&TID=&CIDNew=14&p24=

xiaoxiao1404 发表于 2013-1-29 10:06

eee520 发表于 2013-1-23 17: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这样要等人被打死,或被强爆后警察才做事?其实就算坐牢我也认了,最起码活个人样出来,忍耐有限,这家 ...

支持楼主,这样的人就不该轻易放过他。
警察的说法应该是不可信的,他们怎么说应该不用理会,还是找个律师稳妥。

祝愿楼主万事大吉。

feixiang2165 发表于 2013-2-1 21:27

话说我家对面以前住个酒鬼,喝多了躺在过道里,吐的到处都是。他也爱骂,不过我老公人nett,从不跟他急。反正也不骂我们,不过这老兄自己喝死在屋里了,挺可怜一个人。

yasir 发表于 2013-2-1 22:12

hh2 发表于 2013-1-23 18:00
再三说过了,设身处地,完全理解lz的心情。但法律为大,这个事情的定性就是故意伤害,不是什么不公平,而就 ...

你说的这些我挺你,在理,虽然有些话很不好听,但确实是事实。
国人长期生活在人治的环境下,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包括我自己,这是大环境的问题,在德国的这种规则体系下难免吃亏犯错,清晰认识这个社会体系内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学会拿这些东西来保护自己,是是门学问啊。

caper 发表于 2013-2-1 22:19

这种事,赶紧找律师,别问萍聚啦。

eee520 发表于 2013-2-4 09:24

feixiang2165 发表于 2013-2-1 21:27
话说我家对面以前住个酒鬼,喝多了躺在过道里,吐的到处都是。他也爱骂,不过我老公人nett,从不跟他急。反 ...

得分什么样的酒鬼,要是哪天他把你给操了,我想你老公应该也不会生气,因为你老公人很nett.

eee520 发表于 2013-2-4 14:06

版主请删贴谢谢,问题已解决

feixiang2165 发表于 2013-2-4 20:45

本帖最后由 feixiang2165 于 2013-2-4 20:50 编辑

{:5_395:} ,啊,邻居把你女友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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