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X战警
发表于 2012-9-17 23:41
当地X战警 发表于 2012-9-17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我1年前在萍聚看过同样的文章,当时的警察也说的是HALTMAUL,,只不过当时的作者是老留德学人
可能你来萍聚的时间不长,没看到那篇文章,我本来想找给你看的,不过在评论的第二页已经有哥们把当年07年原文拿出来了,建议你抽个时间去看看吧。不过原作者是不是老留,我记不得了,但肯定不会是我。
水瓶座小天天
发表于 2012-9-17 23:45
尼玛这篇文章早n年就出炉了吧
主角还有不同版本的。。。
山花烂漫时
发表于 2012-9-22 10:03
笑着看完的。有意思。值得学习。
zhenyuan3377
发表于 2012-9-23 12:43
呵呵,厉害
klsharp
发表于 2012-9-23 13:03
这篇烂了街的破文换个名字又出现了???都多少年前的YY帖了还那么多人捧臭脚???
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2-9-23 13:41
{:5_342:}
不靠谱
发表于 2012-10-4 12:02
说得真好!佩服!
不一样
发表于 2012-10-4 12:36
不管怎么说,这是对在德国的中国人的一种鼓励, 对于歧视,挑衅,我们不能一味忍让,必要时也要还击。其次在德国,掌握德语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武器。
blablablamd
发表于 2012-10-5 12:20
被告被法官留下来以后对故事呢,请继续!我可是用了请字喔
blablablamd
发表于 2012-10-5 12:20
kkkkkkkkkkkkk 发表于 2012-7-10 0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牛啊~~~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是学习法律专业的伐
{:5_377:}
blablablamd
发表于 2012-10-5 12:21
努力向前走 发表于 2012-9-2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德语得多好啊…
来自: 萍聚社区 iPhone客户端
{:5_379:}
blablablamd
发表于 2012-10-5 12:22
kocjak 发表于 2012-9-3 1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并让我于2009年9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
原来德国法院礼拜天也上班的哇。。。。 ...
{:5_371:}
blablablamd
发表于 2012-10-5 12:25
apollo77 发表于 2012-9-17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尼玛用中文表述完整都不容易。。。还用德语。膜拜
{:5_380:}
greenlitz
发表于 2012-10-13 21:08
这个明显杜撰自另一个数年前的故事,把人物性别和前因后果改了改而已。
jingjing_916
发表于 2012-10-15 22:33
太佩服版主,曾经有多次这样的经历,法国人,德国人真的有些这样很歧视外国人的。每次都跟他们都要干仗,但不在德语国家就会占下峰。呵呵,有一次在巴黎飞上海的飞机,到上海下飞机时跟一个法国人吵起来,甚至动手,我一柔弱女子看不得他们那么有优越感。哎,看到你这个故事,为你鼓掌!!!!
jingjing_916
发表于 2012-10-15 22:36
greenlitz 发表于 2012-10-13 2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明显杜撰自另一个数年前的故事,把人物性别和前因后果改了改而已。
是改编的又如何,你作为中国同胞不鼓励就算了还说风凉话,汉奸
david415de
发表于 2012-10-16 00:24
科隆法院官方网站 http://www.ag-koeln.nrw.de
这里是开门时间: http://www.ag-koeln.nrw.de/6_service_2/zeiten/index.php
这里是每天庭审的Terminvorschau: http://www.ag-koeln.nrw.de/4_bekannt/sitzungwsc/index.php
如果想查看2009年9月13都有哪些庭审,一个电话过去就搞定,法院全部都有备案,而且是对外公开的。
这文章一看就是为了迎合某些人胃口编写的。十分符合国人的思维逻辑。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2-10-16 08:23
{:5_323:}
kvger01
发表于 2012-10-16 09:42
2年前有完全一样的文章,只不过名字不一样。或许是在网上。作者是以为读法律的女人。lz只是改了名字而已
princess221de
发表于 2012-10-16 20:43
这文章编写出来目的明确。从弱势的角度去抨击德国行政管理,炫耀作者自己极品的德语,和超级智慧。哗众取宠,微言耸听!
写到小说里还可以,要是有人当真,就被忽悠大了!
紫晶2008
发表于 2012-10-18 11:52
v5
yuyingcao
发表于 2012-10-18 14:39
真给中国人长恋。好样的。
blingbling71
发表于 2012-10-18 23:01
德语得十分了得,不然上了法庭还真不太明白那些法律术语,估计听不懂就得慌乱神。佩服这个杜小月着实德语了得,本领神通。
阿飞外传
发表于 2012-10-19 15:09
我还真的一点儿都不信!!!!
baijia
发表于 2012-10-19 15:13
Kreuzung 发表于 2012-9-2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原谅我多嘴,但这个故事已经有一个版本了,而且主人公不是杜小月
来自: 萍聚社区 iPhone客户端
我也想那么说
阿飞外传
发表于 2012-10-19 16:31
baijia 发表于 2012-10-19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想那么说
不管是几个版本,最初的版本肯定也是编的
baijia
发表于 2012-10-19 21:39
阿飞外传 发表于 2012-10-19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是几个版本,最初的版本肯定也是编的
本来么,就当笑话看看
princess221de
发表于 2012-11-7 19:31
baijia 发表于 2012-10-19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来么,就当笑话看看
这笑话,还确实忽悠了不少人
钢的琴
发表于 2012-12-1 01:35
怎么有两个版本?
flh
发表于 2013-1-15 21:55
顶你。 看你和留得学人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