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bear113 发表于 2011-2-16 11:23

Antja 发表于 2011-2-16 11:39

楼主,你的帖子我先屏蔽了,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来寻人的,麻烦你解释一下,我给你解开帖子

另外提醒一点,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下,这么随便在公开地方透露他人私人信息是犯法的

littlebear113 发表于 2011-2-17 02:04

回复 2# Antja

对不起啊版主,我不知道,是一个在国内的同学托我的,我也没想那么多,就来发了。既然这样,就屏蔽吧,我跟我同学说一下

膤兔兔 发表于 2011-2-2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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