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
发表于 2012-10-20 17:30
困苦与GDSK,怎么解决啊
月光猪
发表于 2012-10-21 21:21
kk
Yihan123
发表于 2012-10-25 18:20
顶一下!
Sappheiros
发表于 2012-10-26 20:14
今天也收到GDSK的信了....之前再三嘱咐不要寄EMS的家人还是给寄了EMS.....好麻烦><..
Sappheiros
发表于 2012-10-26 23:18
gdsk的网站上那份中文pdf里有写 “中国留学生私人之间的馈赠物品在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后,可免除服务费”,有人试过吗?
kazmair
发表于 2012-10-26 23:52
OReilly 发表于 2011-1-6 13:08
Kankan
Sappheiros
发表于 2012-10-27 02:49
LZ你好~gdsk的网站上那份中文pdf里有写 “中国留学生私人之间的馈赠物品在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后,可免除服务费”,那是不是把学生证发个pdf给他们就好啦?
qizaijing
发表于 2012-10-27 18:04
{:2_225:}
jasminol
发表于 2012-10-27 18:36
{:5_342:}
greengreencity
发表于 2012-10-27 20:01
{:5_335:}
Sappheiros
发表于 2012-10-28 18:49
Sappheiros 发表于 2012-10-27 0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你好~gdsk的网站上那份中文pdf里有写 “中国留学生私人之间的馈赠物品在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后,可免除服务费 ...
恩,周五晚上收到gdsk的信时候真不好....我周一开始多关注进展了
jimmy0221
发表于 2012-11-5 17:27
看看
ruansihan
发表于 2012-11-6 20:17
我的包裹也被扣住了,学习下
sony180
发表于 2012-11-7 12:42
:sleepy:
marklin
发表于 2012-11-7 22:22
ding
minyizhang
发表于 2012-11-8 20:38
dddddd
marklin
发表于 2012-11-9 10:15
ding
Engel-yoou
发表于 2012-11-10 12:32
{:5_310:} 好贴
火星上的海
发表于 2012-11-10 16:51
{:2_225:}
huijiaba
发表于 2012-11-10 19:08
{:5_310:}
我很幸福
发表于 2012-11-10 19:58
{:6_400:}
ETD中国国际快递
发表于 2012-11-12 13:26
谢啦
amik
发表于 2012-11-21 11:31
学习了 刚遇到这个问题
长岛冰茶Exotic
发表于 2012-11-21 15:22
太谢谢楼主了!好有用!
bastenelephent
发表于 2012-11-21 20:19
感谢指点呀,正急用这个东西!
彼岸花开胖
发表于 2012-11-22 14:59
{:5_342:}
dache
发表于 2012-11-22 16:20
谢啦
marklin
发表于 2012-11-25 11:27
本帖最后由 marklin 于 2012-11-25 11:08 编辑
大家讨论了很多关于EMS , GDSK , 想必都清楚它们之接的关系. 很多处理攻略写的也相当不错.
不过 我觉得我们是否还可以换个思维考虑. 也就是, 究竟是谁的责任? EMS 或GDSK, 它们谁否违法了, 谁又 纵容了违法行为.
就我所知, 国内寄往德国的邮寄清单上明确注明 了收件人的地址. 也就是说, 我们付的邮费是, 是直接寄到我们在德国的居住地, 而不是法兰克福. 如果碰到海关抽查, 也是在当地海关. 为什么EMS 就寄到法兰克福? 我们不管 EMS 和GDSK 到底有什么协议. 但是, 本人认为, EMS 有义务旅行它的合约, 即包裹要寄往收件人所在地, 要扣也是扣在当地海关.
我个人认为,
EMS 违背了合同. 因为我们付了邮资, 包裹确没有寄往收件人所在地.
至于EMS 和GDSK 到底有什么协议, 理论上那是它们之间的事. 但是GDSK有义务把包裹继续分流到各地, 不可以擅自, 非法把包裹扣留在法兰克福( 打个比方, 谁有寄往中国的包裹要求必须去北京或上海报关吗?)
从网上看, 许多同学有过这经历. 希望懂法律,有能力的朋友,关注这事件, 彻底解决这种损害中国人利益的行为.
我们也可以发起签名活动, 只要收到足够签名, 就更有说服力了.
最后, 为了避免包裹被截留在法兰克福, 最好不要使用EMS.
gggzj
发表于 2012-11-27 19:17
终于遇到这个问题了。。。。
elyfeng
发表于 2012-11-27 21:36
he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