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li 发表于 2010-8-20 15:14

简单的说事情是酱紫的:我经过多少日夜写的文章在ACM SIG某某上发了,那是个接受率在17%-18%的东东,概念, ...
edc 发表于 2010-8-20 08: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把文章发给期刊之前,就应该把文章都发给你加上去的几个人让人家过目,文章被接受了以后,一般期刊会直接发邮件给第一作者的,这时候应该由你转发给大家。那么老板就不会忽略你了。

huangli 发表于 2010-8-20 15:16

我们所的传统,我也推翻不了。
edc 发表于 2010-8-20 0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居然有这样的传统?!那个所的啊?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8-20 15:42

大家改姓吧,都姓“阿”。
slash034 发表于 2010-8-20 13: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姓“爱xinjueluo”也行

dipf 发表于 2010-8-20 15:46

你老板应该是觉得你是第一作者,一定已经知道了,所以才发信给其他几个作者的。
LZ不要多想,老板眼睛里只有成果,谁做的多谁做得少,他是最清楚的。

edc 发表于 2010-8-20 16:42

风梧桐 发表于 2010-8-22 11:08

这种情况好像没见过,第一成第三的。。。

peterwang 发表于 2010-8-22 20:15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8-23 10:04

作者按字母顺序排在有些领域是惯例,杨振宁跟李政道关系不好很大程度上也有这个惯例的原因。

jingcui 发表于 2010-8-23 17:11

如果是科技文献,可以在isi web of knowledge上面搜到。lz可以看看你在那上面排第几,大部分情况下(~100%)第一作者的定义是排第一位的作者。祝好运!

edc 发表于 2010-8-28 13:08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8-30 15:37

这个就太扯了,学理科化学物理的人基本都清楚,一二作是要按工作量来划分的,这个不分国内外,基 ...
liangfudan 发表于 2010-8-28 15: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化学物理那么多领域,你都门清?
我也是很久以前看的八卦,出处是找不来了,不过我记得是这样,当年在高能物理领域,是按姓名字母顺序排的。于是杨振宁觉得挺不爽,有一次就跟李政道商量把他排在前面,结果就是这片文章得了诺贝尔奖。梁子就此结下。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0-8-30 16:33

第一作者变第三作者?真是BT呀!写文章的应该就是第一作者呀!即使需要并列的,也只是在文章中写上一句两个作者贡献相同的句子而已!

orionsnow 发表于 2010-8-30 17:50

化学物理那么多领域,你都门清?
我也是很久以前看的八卦,出处是找不来了,不过我记得是这样,当年在 ...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8-30 15: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有这种事。 不过我现在这个学科是按照贡献排明的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10-9-1 19:54

我们所的传统,我也推翻不了。
edc 发表于 2010-8-20 0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是什么所?这个规定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很不合理,按照这个逻辑a字母打头的永远都排第一了

orionsnow 发表于 2010-9-2 00:34

你们是什么所?这个规定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很不合理,按照这个逻辑a字母打头的永远都排第一了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10-9-1 19: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忘记!‘ ’@ 等符号了 {:3_249:} 好像有些国家是可以用数字和符号来做名字的

clair2 发表于 2010-9-2 14:30

回复 6# edc


    绝对是被忽悠了啊!绝对是要争取争取的,如果已经挽回不了,至少还可以谈谈条件把别人的文章上加你一个第三作者什么的啊。

clair2 发表于 2010-9-2 14:34

本帖最后由 clair2 于 2010-9-2 14:35 编辑

update

现在可能conference都去不了了,老板想叫一个新的WiMi去present我的东西,我想我应该抗议一下了, ...
edc 发表于 2010-8-28 13: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绝对要扯扯的,抗议的方式有很多种的,不一定要强硬,但一定要以达到效果为目的。到底那文章还有没有希望更正过来啊?如果完全没戏了,那就谈判吧,你手上有原始数据,你不交出来谁也代替不了你发表什么的,立场要坚定啊。另外扯扯以后文章的规划吧,至少能补救一点。
看着都气,中国人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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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文章发了,人却郁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