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蕾
发表于 2010-4-12 12:34
最后说一次,你我从此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互不相干,互不侵犯。敬请自尊自重!明白?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2 13: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你有自尊自重吗{:4_283:}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2 12:41
还有,以后投诉的时候,要连接和id名字。这样能尽快处理。
蛇妖MM 发表于 2010-4-12 1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
给你们添麻烦了,致歉!
我以后汲取教训,避免惹麻烦。再次感谢和道歉!
留声机
发表于 2010-4-13 12:28
{:4_297:}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10-4-14 10:01
lillyanna, 冒充你固然不对,但是真正令你生气的是亵渎“神”。
对亵渎“神”我本身抱着喜闻乐见的态度。
另外有人说: 宗教才是一切暴力的源头,窃以为所言极是
虫一
发表于 2010-4-14 14:13
顶